涉嫌10亿元洗黑钱案的多名被告,过去或目前是本地一些公司的董事和股东,这让本地公司的问责调查能力受到质疑。受访业界人士认为,相较于受当局监管的金融机构,规模较小的公司为打击洗黑钱采取的措施可能不那么完善,这些公司有必要加强问责调查能力,确保不会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根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的记录,这10名涉嫌伪造文件和洗黑钱等罪行的外国人中,七人是一些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其中,苏海金是本地几家公司的董事和股东,曾持有无招牌海鲜控股公司20%股权,但担任八个月的董事就于2022年6月卸任。
专家:避免企业以保密为借口脱罪
企业治理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教授麦润田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不论是调查进出公司的资金,还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委任的人员,把问责调查工作做到位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说:“我觉得尤其是规模较小的公司,它们在上述两方面的问责调查能力可能比较弱。那些在法治薄弱或行贿和欺诈风险较高的海外管辖区有业务、公司和员工的企业,面临更高的风险。”
据麦润田观察,本地有不少外国人投资、借钱给本地公司或海外上市公司的案例,这些资金一般以偿还贷款或是预付款项等形式在公司流动。在一些案例中,公司利用岸外机构时没有披露谁是实益拥有人,或没有披露涉及哪些第三方,或只是说第三方与公司无关联。
“当这些公司被交易所询问时,一些公司就说这与防止泄露的保密协议有关。监管者不应该让公司以保密协议为由而不作披露,至少监管者本身必须知道这些人是谁。”
企业问责程序不够成熟 风险更高
富理诚咨询有限公司(FTI Consulting)新加坡与东南亚金融犯罪合规部门主管布莱扎德(Anna Bleazard)受访时说,相较于金融机构,企业的问责调查程序一般上没有那么成熟,所受到的监管和得到的指导也比较有限。
布莱扎德说:“企业通常会面对挑战,因为它们缺乏完善的问责调查措施,与客户有直接接触的员工对问责调查的要求和重要性也不甚了解。”
针对本地上市公司的问责调查措施,新加坡交易所发言人说,上市发行人进行集资活动时,参与的中介机构必须做好问责调查,新交所监管公司也会针对集资活动进行反洗黑钱调查。
发言人说:“上市发行人在接触商业伙伴、股东和董事人选等主要人士时,也必须进行必要的问责调查工作。新交所监管公司要求包括提名委员会在内的上市发行人做好相关调查,评估董事的经验和专长等资质是否合适,并且确保董事具备上市条例要求的品格和诚信。”
民众若发现可疑交易须上报
根据我国反洗黑钱法令与相关条例,如果发现可疑活动,发行人必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给有关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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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10亿元洗钱案中,两名男子被指伪造文件提交给花旗银行,一对情侣则涉嫌提交伪造文件欺骗联昌银行。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言人受询时指出,关于涉案金融机构是否遵循金管局对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的条例,目前言之过早。当局注意到,在一些案件中,金融机构被涉案人提供的伪造文件欺骗。
当局正与这些金融机构进行沟通,评估它们是否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避免洗黑钱及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若金融机构被发现有不足之处,当局会和过往案例一样,对它们采取行动。
花旗银行发言人说,银行致力于打击洗黑钱活动,并确保遵循最高的治理和管制规范。银行正与当局合作加强维护金融市场的诚信。
联昌银行发言人表示,无法针对个人、进行中的调查或法庭案件给予置评。银行致力于保持良好的企业治理,并根据集团的反洗黑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政策,严格遵循银行业的规范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