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私宅买家支付佣金给买方经纪的指导原则自7月生效以来,并未获得市场广泛采纳,新加坡房地产中介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宣导,推动业界改变行规。
受访房地产经纪指出,这项指导原则旨在改变私宅交易采用“联合经纪”(co-broking)的做法,但这个行规行之有年,一些买家仍不愿意支付佣金给买方经纪。
“联合经纪”的做法,指的是卖方经纪与买方经纪摊分佣金,买方不用支付经纪人佣金。不过,由于这是双方经纪之间私底下的协商,有些卖方经纪不愿摊分佣金,故意拖延或搞砸交易。
去年11月,新加坡房地产中介协会与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署一份谅解备忘录,采纳新规定。至今60多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署解备忘录,它们代表全国超过90%的经纪。本地有超过3万5000名房屋经纪。
房屋经纪:指导原则不具法律约束力
受访房屋经纪反映,业界还未广泛采纳这项新原则。其中一名经纪陈野文受访时指出,这项指导原则只是作为建议,不具法律约束力,使其效用受到限制。
他说:“如果变成强制性,大家比较清楚该怎么做。目前这只是一项建议,我们继续向卖方经纪要求摊分佣金也不是,换成向买家收取佣金也不是,这让我们处于很尴尬的局面。”
私宅交易市场多年来沿用的做法是,房屋经纪会采用“联合经纪”方式,买方和卖方各有一名经纪人,这两名经纪必须事先谈好如何摊分佣金。
如果成功交易,佣金通常是交易价的2%,卖方经纪可以得到1%至1.5%,买方经纪可得到0.5%至1%。
房地产中介协会:业界需时间接受改变
针对新的指导原则未得到市场广泛采纳,新加坡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王德宏接受《联合早报》的访问时说,业界需要时间来接受改变,消费者也需要时间去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
王德宏说:“我们将继续在我们的社交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并且与已签署谅解备忘录的公司合作,通过它们的沟通渠道推动新的措施。此外,制定公共宣导材料的工作也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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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会否考虑强制执行这项指导原则,他指出,如果整个行业成功采纳新措施,消费者也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以致成为一种行业惯例,协会将与有关当局讨论,看看能否明确制定政策,避免出现任何模糊之处。
ERA产业主要执行官林东荣说,按逻辑来看,如果买家聘请房屋经纪来代理买房子,那他们理应支付经纪费用。这项指导原则7月实施至今不到两个月,判断它是否有效言之过早。
只有私宅交易采纳“联合经纪”做法
“联合经纪”的做法在私宅交易中比较普遍,反观,组屋买家向来都会支付经纪佣金。
据了解,私宅和组屋交易处理经纪佣金的做法之所以不同,是因为私宅的成交价一般上较高。经纪之间通过合作,扩大交易渠道,使得这个做法延续数十年。
合登集团(Huttons)首席执行官叶润明说,私宅交易当前的佣金结构存在多年,房地产市场早已习惯。
他说:“私宅买家支付的佣金被视为额外的购买费用,那些手头现金较不宽裕的买家因此不愿支付经纪佣金。”
分析师:房屋经纪须为客户带来价值
他认为,业界必须在推动改革与实际执行之间找到平衡。买卖双方的经纪须为客户带来价值,证明他们所收取的佣金是合理水平。
据叶润明观察,组屋市场已出现了买家和卖家自助处理交易的趋势。随着信息普及化,一些私宅买家也可能会选择自行处理交易。
建屋发展局组屋平台(HDB Flat Portal)5月底推出转售组屋列售服务(Resale Flat Listing service),让想卖组屋的屋主自行在建屋局网站上投放广告,有兴趣的买家也能通过这个网站直接联系屋主,安排看房及处理交易等。这旨在为转售组屋的广告推销及交易打造一个透明和可信赖的市场环境。
博纳产业总裁伊斯迈(Ismail Gafoor)也认为,房屋经纪的佣金指导原则相对较新,业界需要时间进行评估,以及根据他们处理的交易和服务的客户采取相关措施。整体而言,他相信业界对改变持开放态度,但需要一些时间对行规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