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但合理”“不公平也不合理”“公平与合理”,这些乍听之下即让人摸不着头脑,时而有违逻辑的结论,不时出现在本地股市的企业公告里。
这与我国股市近年来频频有公司除牌有关,其中不少是大股东出价把公司私有化。今年首四个月,有11家公司宣布除牌计划,单是4月份出现了四家。相较下,去年全年共有20家挂牌公司退市。
公司宣布除牌计划,不一定能成功除牌。
即使出价“公平合理” 仍可能有不公平之处
以最近宣布除牌计划的房地产公司安国控股(Amara Holdings)为例,这是它一年半内,大股东张福泉家族第二次联手其他投资者,打算把公司私有化。
张福泉家族于2023年11月连同私募股权公司鼎亚资本(Dymon Asia)提出每股0.60元的自愿无条件收购献议,但献议截止时,未能达到强制收购的门槛,私有化计划失败。
张福泉家族似乎决心要把公司除牌,这一次连同华丰股份(Hwa Hong)、马来西亚集团Newfields,以及永泰控股(Wing Tai Holdings)组成财团,提出比上一次更高的收购价——每股现金0.895元,也比安国截至去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值0.673元高出33%。
上一次安国献议的私有化计划,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每股0.60元“公平合理”,但提出两个因素影响了收购价的 “公平性”。其一,安国重估后的每股净资产值为1.247元,等于出价比公司的实际价值低一半。其二,出价与重估后的净资产值比(P/RNAV)为0.48倍,较其他房地产公司私有化交易的平均值和中位数都低。
由此可见,即使是“公平合理”的收购价,仍有可能出现不尽公平之处。这或许是小股东拒绝接受收购献议,导致安国第一次私有化计划失败的原因。
安国这一次能否如愿除牌,仍有待独立财务顾问的评估结果出炉,小股东才能更好地衡量是否要卖出持股。收购方指出,已经获得持有90.58%股权的股东不可撤销承诺,同意接受收购献议。不过,收购方仍须要收购至少九成未持有的股份,才能强制收购其余股份(compulsory acquisition),把公司除牌。
新加坡交易所于2019年7月修改条例,上市公司自愿除牌,献议价必须“公平合理”。此前,仅须“合理”,但不一定要“公平”。“公平”是指献议价等于或大于被收购公司的价值;“合理”则要考量其他因素,包括收购方持有的股权和股票流通量等。
然而,这些年来,市场上还是不时出现“不公平但合理”的收购要约,华侨银行收购大东方控股便是最引人瞩目的例子之一。
华侨银行去年5月向大东方提出自愿性全面收购献议,收购价为14亿元或每股25.60元。收购要约于去年7月截止时,华侨持有大东方近94%的股份,却没有达到强制收购其余股份的门槛,也就是持股要达到至少98.8%。
肯尼狄理德律师事务所(Kennedys Law)合伙人李德龙告诉笔者,如果达到门槛,即使收购要约“不公平但合理”,华侨依然可以把大东方私有化。
由于公众持股低于10%,大东方股票自去年7月起停牌。公司两次得到新交所同意,把恢复公众持股比率的截止日从去年10月23日延至今年1月24日,接着再延至5月25日,也就是期限只剩下两周。
延伸阅读
新交所还会再延长大东方的期限吗,还是要求大东方通过私下配售或其他方式恢复公众持股?如果再延长,估计须有很好的理由说服一组至今仍不愿接受华侨出价的小股东。
李德龙指出,如果通过配售方式恢复公众持股,股价须比大东方停牌前(每股25.80元)低,才能吸引投资者认购。
大东方早前披露,已委任美银证券(BofA Securities)担任财务顾问,探讨可行方案。
但按照小股东一直以来坚持的立场,华侨出价须接近大东方的内含价值(embedded value),否则不愿意接受收购要约。
虽然曾有小股东建议华侨以特别股息的方式,分派大东方的股份给股东,这项建议已被华侨否决。另一项建议则是削减资本,向小股东买回持股,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无异于要华侨调高收购价,只是方式不一样。
华侨要如何解套,大家都在看。根据独立财务顾问估算,大东方每股值28.87元至36.19元,华侨的收购价“不公平”。独立财务顾问建议股东接受收购要约,除了考虑到停牌的风险,还有华侨已经持有大东方高达88.44%股份,出现竞争者竞价收购的可能性很低,因此认为收购要约合理。
从收购要约是合理的角度来看,小股东更像是被逼入墙角、无从选择,接受是实属无奈。不愿接受,就得做好长时间拉锯的准备。
大东方不是唯一的例子。最近印度尼西亚已故富豪黄奕聪家族提出以每股0.31元,全面收购金光置地(Sinarmas Land),同样被评为“不公平但合理”。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不仅公开呼吁黄奕聪家族调高收购价,更表明不认同独立财务顾问采用的估值法,认为严重低估金光置地的价值。
证投会虽然没有直接建议小股民拒绝收购要约,但提醒小股民,根据现行上市规定,任何除牌的收购要约都必须“公平合理”。如果须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出席参与投票的独立股东,至少75%须投下赞成票。
不公平收购要约数量 占每年除牌数量一成
翻查近六年来的收购要约,“不公平但合理”的有八宗,而“不公平也不合理”的有六宗。平均下来,一年大约有2.3宗不公平的收购要约,占每年除牌数量大约一成左右。尽管占比不高,就像任何不幸的事情一样,不公平的收购要约,一宗都嫌多,毕竟小股民在资本市场,多数时候是弱势的一方。
出价被评为“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结果最简单,拒绝接受。然而,根据证券业理事会的收购与合并准则,如果出价“不公平但合理”,独立财务顾问给出的建议应该是接受收购要约。这一点是否值得商榷?
大多时候,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价合理的理由,都不是小股东可以左右的因素。例如,关税战可能冲击公司业务、股票在市场的流动性不佳、大股东持股比率很高因而不可能出现竞争者竞购等。
如果大股东真诚希望通过私有化,让股民套现,免受市场流动性不佳和公司业务可能受挫等影响,更应该拿出公平的价格,让小股民得到真正合理的对待,而不是让小股东迫于无奈接受“不公平”的待遇。监管机构是否也可以想想怎么让小股民有更多争取权益的管道,不沦为刀俎鱼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