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身为大股东的华侨银行端出9亿元,希望再搏一把,将大东方控股私有化。事情进展至此,除了有些令人意外,更多是不解。

算起来,这是华侨近20年来第四度出价要私有化大东方。这第四次出价,是系于一年前华侨没有成功跨过强制收购门槛、大东方股票停牌,华侨必须想办法解决这困局。

由于公众持股低于10%,大东方股票自去年7月起停牌。公司三次得到新交所同意,把恢复公众持股比率的截止日从去年10月23日延至今年1月24日、接着再延至5月25日和6月8日。

前后三次得到新加坡交易所批准延长截止日,大东方小股东已经做好心理准备,可能会继续延长。出乎预料,华侨在6月6日,也就是截止日前两天,提出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以现金每股30.15元,收购其余尚未持有的股份,并将大东方除牌;第二个方案是以一比一的比例发红股,让大东方的公众持股比率恢复到10%以上,股票恢复交易。

根据华侨的说法,把大东方除牌,依然是集团的优先目标。大东方7月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让小股东投票表决。出席特大和投票的小股东或代理人,所投下的赞成票必须达到持股的至少75%,方案一才会获得通过。

如果方案一不获得通过,股东就要针对方案二(发红股)投票。如果连方案二也不通过,大东方维持停牌。

大部份市场人士认为,方案一通过的概率很高。现金每股30.15元,比华侨去年5月的出价每股25.60元,高出大约17.8%。而且,这一次的出价,独立财务顾问已经给出“公平合理”的结论,上一次是“不公平但合理”。

上一次的要约价不公平,原因之一是价格低于大东方的内含价值,也就是公司应有的实际价值。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当时计算,大东方每股值28.87元至36.19元之间。

如果计入2024财年业绩和公司派发的年终股息,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大东方现在每股值30.10元至37.63元之间。

华侨去年5月提出收购要约时,已持有大东方约88.44%股份,收购截止时持股增加至93.52%,但没有达到强制收购其余股份的门槛,也就是持股要达到至少98.8%。

如果华侨一开始就出价每股28.87元(即最低内含价值),以当时大约5472万股流通股计算,总收购价大约是15亿8000万元。这比它原先提出的每股25.60元的总收购价14亿元,相差不到2亿元。

2亿元对一般人来说当然是天文数字,但华侨一年净利数十亿元,去年大约是76亿元。

不应冒被市场诟病风险 提出不公平收购要约

再者,如果这一次成功除牌,9亿元加上去年收购所实际付出的6亿4000万元左右,总价与按先前最低内含价值出价的总额,相差不远。

由此可见,华侨大可不必冒着被市场诟病的风险,提出一份不公平的收购要约。这些微差距所造成的损耗,恐怕还有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信任,以及华侨累积超过90年的声誉。

延伸阅读

小股东还有一点不满的是,去年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侨出价“不公平”时,它坚持立场表明,每股25.60元是最终收购价,不会调高。担心股票长时间停牌无法套现的一些小股东,无奈接受当时的要约价。

每股30.15元的献议是属于一项全新要约,因此之前已经接受每股25.60元的小股东,是不能得到补足的。

小股东这次会否在7月召开的特大投票接受方案一,关键在两个家族——黄匡信(Wong Hong Sun,音译)和兄弟,以及李土成(Lee Thor Seng,音译)和家族代表。黄匡信和兄弟持股大约1%,李土成和家族控制的两家公司持股2%左右。李土成和家族也是华侨创办人的家族成员。

不像一般小股东,这两个家族有足够财力,才能与华侨打持久战。据报道,华侨银行首席执行官黄碧娟今年初还亲自拜访这两家族成员,希望说服他们支持华侨把大东方私有化。

黄家和李家这次会怎么决定,外人无从知晓,但如果小股东考虑方案二,须要留意一点:由于大东方已停牌,它恢复交易后的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跌、涨跌幅会是多少,没人可以预料。换言之,一股红股值多少钱,只能等股票恢复交易。如果市场认为每股30.15元的价格是公平的,或许股票恢复交易后,股价会至少维持在这个水平或上涨。

另外,股东可以选择普通红股或无投票权的C类股。华侨已经表明,它将选择C类股。C类股可以在五年后转为具有投票权的普通股。华侨如果宣布再次展开收购,也可以马上把它持有的C类股,转为具有投票权的普通股。

基于上述安排,肯尼狄理德律师事务所(Kennedys Law)合伙人李德龙认为,独立财务顾问也应该评估派发红股是否公平合理,会否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

他提醒,华侨在方案一的投票表决中会弃权,但会针对方案二投下赞成票。

此外,如果方案一获得通过,但小股东不愿意接受要约价,那么他们就会持有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这些股份无法在公开市场交易。

停牌公司恢复公众持股率 是否应该设定期限?

华侨为收购大东方,与少数股东展开拉锯,不是特例。宝德新加坡(Boustead Singapore)于2023年初献议收购子公司宝德项目(Boustead Projects),并把后者除牌的收购要约,也因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出价“不公平但合理”,导致公众持股比率低于10%,宝德项目停牌了将近一年。

新交所两次同意宝德项目延长恢复公众持股比率,前后一共六个月,但交易所之后指示宝德项目除牌,要求宝德新加坡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公平合理”的退市要约。最终收购价与最初的相比,高出三成。

这两宗收购案不仅令人思考,停牌公司恢复公众持股比率,是否须要设定一个期限,以便小股民可以更好的评估是否接受收购要约,而不必因这其中的高度不确定性,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选择。

小股东面对不公平的收购要约时,也可以参考一些专业团体的意见,例如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就曾公开呼吁小股东拒绝接受宝德的收购要约。

证投会的这段声明也许是最好的提醒:“少数股东不应因为害怕,也不应因为‘他们可能最终持有一家无限期停牌的公司的股票’这样的论点,而接受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收购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