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正探讨改善投资者追索机制,有市场人士指出,当局可参考台湾、德国等地的做法,设立独立的投资者保护中心机构,并聘用自家律师,以避免利益冲突。

我国法律也得修改 让投资者采取集体诉讼行动

此外,我国法律也得做出修改,以让投资者采取集体诉讼行动。不过专家指出,集体诉讼费用不菲,并可能所得赔偿所剩不多。

金管局星期一(7月21日)宣布,将于今年迟些时候进行公开咨询,改善投资者追索机制,包括改进法律让投资者采取法庭行动或民事罚款索赔,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代表投资者采取法律行动。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投资者保护研究所(Centre for Investor Protection)所长麦润田教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指出,要设立一个真正独立机构,才能发挥金管局建议的成效。

麦润田认为,台湾的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值得参照,这是个独立机构,拥有充足资源和内部法律部门,且有权力可采取多种行动。这个中心的资金由证券及期货市场相关机构捐助,包括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期货交易所等超过11个机构。

中心也强调不会聘请外部律师,因为外部律师往往为上市公司或董事提供服务,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维权投资者Quarz资本亚洲(新加坡)公司研究主管徐智鹏告诉《联合早报》,在股权市场活跃的德国,代表私人投资者的德国证券持有人保护协会(DSW)完全由投资者出资运作。协会代表会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特别股东大会,为会员提供免费初步法律咨询。

当协会发现有相当数量的会员对某家公司的行为感到担忧时,便会展开调查。必要时,它也会为受损投资者争取赔偿,采取法律行动。过去,协会就帮投资者对Wirecard(欺诈案)和大众汽车(柴油排放丑闻)等案件提起诉讼。

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美国也有类似独立机构。

他建议强化新交所监管公司(SGX RegCo)的职能,让它完全独立于新交所。

延伸阅读

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公司及金融部管理董事罗邦富也说,金管局可借鉴其他市场,在涉及市场不当行为导致投资者亏损的证券纠纷中,考虑采用争议解决机制。例如在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设有争议解决服务,透过仲裁、调解及投资者申诉中心,协助解决与证券相关的纠纷。

集体诉讼须防过度诉讼

至于让本地投资者能采取集体诉讼,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 Corporation)联合管理合伙人张祉盈说,我国现有法律得要修订,同时设定一些保障措施。

集体诉讼是指由一名或数名投资者代表整体投资者群体提起诉讼,一旦胜诉,所有受影响的投资者可按比例共享赔偿。

这在美国最普遍,中国大陆、日本和台湾市场也允许这么做。

王律师事务所企业与监管调查业务合伙人王珮珍指出,集体诉讼的代表可提升散户投资者意识,协助他们了解自身权利及可获得的帮助。金管局可探讨如何简化相关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诉讼费用不菲,单人的潜在索赔金额有时不足以抵消诉讼成本。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事务合伙人库马拉辛加姆(Chenthil Kumarasingam)指出,除非是高净值人士,诉讼费用是一大阻碍,若诉讼失败,得自掏腰包。而等到索赔时,可能已无多少可追索的资产。

对此,金管局建议设立资助计划,分担组织投资者和针对不当市场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费用。

新加坡董事协会(SID)敦促当局制定适当的保障措施,防止出现美国的过度诉讼环境。协会回复本报询问说,美国每年有超过200起集体诉讼案,当中有不少被观察人士称为“敲诈式诉讼”(strike suits),这类诉讼案未必有充分法律依据,往往是为了逼迫被告达成和解而提出。

麦润田说,设独立机构来评估是否应起诉,可应对过度诉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