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人而言,遗产规划似乎只是一道人生后半场才进行的“填表式”法律程序,实际上,这更是一种关于钱袋子的精细财务管理。
上月,高等法院一则判决中,一名父亲生前所立遗嘱遗漏多项资产、归属交代不清,加上执行人(长子和次女)管理不善,四名子女对簿公堂。
最终,长子和次女被判,须偿还超过32万元遗产款项,额外支付5.33%罚息,并返还联名户头全部资金。一场官司打下来,家族遗产大缩水,手足情分也消磨殆尽。
鑫盟理财财富咨询总监罗国强在受访时直言:“残酷的真相是,立遗嘱人往往是导致亲情决裂的根源。生前逃避、交代模糊或分配不公,无意中埋下家庭不和的种子。”
在新加坡,遗产处理大致有两条路:有遗嘱者,一般由遗嘱指定执行人申请遗嘱认证后,按遗嘱者的意愿分配;无遗嘱者,近亲须申请遗产管理书,再按无遗嘱继承法令分配。
遗产规划失误很少一夜间蒸发财富,但会因延误、利息、法律费、家庭纠纷,让财富像水龙头漏水般持续流失。
从财务管理角度看,一份清晰的资产清单,应涵盖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数码资产等,且须列清所有负债,如房贷和个人担保。资产在还清债务后剩下的部分,才属于遗产。
须特别注意,部分资产不被纳入遗产分配流程,包括已提名受益人的公积金账户和保险,权益将直接授予指定的受益人;以联名拥有权(joint tenancy)拥有的房地产,在其中一人去世后,拥有权自动归仍在世的联名人。
财务规划公司Providend总裁陈显耀提醒,有些资产项目容易遗漏,包括多年没动的银行户头、早年保单、前雇主给的股票,以及散落各平台的小额投资等。
若遗嘱资产清单模糊,或者遗漏部分项目,追回并不容易。执行人须要通过律师向全国银行发出询问信,处理费和行政支出累积可达数千元。
专家:列明遗产清 单助受益人早日再投资
源凯法律事务所私人财富与家事法律事务主管律师林方斌算了一笔账:在新加坡制定一份简单遗嘱的律师服务费大概是3000元甚至低至百元,一份清晰的资产清单能让遗产受益人早日再投资、多复利。
相反,一旦资产清单一团乱,产生争议,其中的律师费、搜寻费、认证费、诉讼费等,是无争议遗嘱的数倍,直接导致资产损耗。
星融执行总裁谢诏全指出,若涉及海外账户或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追回成本可占资产一至两成;当资产低于2万元时就“不太值得追回,即便追回也是入不敷出”。
执行人切忌把他人遗产当私人钱袋
遗嘱执行人,是死者在遗嘱中指定负责管理与分配遗产的人。
执行人本质上是受托人,须依法诚实行事,并允许受益人查账。林方斌直言:“执行人是替别人看管财务,最忌讳的是把遗产当自己的钱袋子;即便执行人同时是受益人也不可以。”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库马拉辛加姆(Chenthil Kumarasingam)指出,执行人失误包括账目记录马虎、把遗产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未经授权就提款等。
“法院不会接受临时借用或无知这类借口。一旦被认定失职,就得自掏腰包赔偿”,例如在前述案件中,执行人就因个人用途,错误挪用遗产资金,被连本带息判罚。
法律允许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依法收取不超过资产5%的佣金,作为管理报酬。
为避免在管理遗产时行为失当而侵蚀资产,王律师事务所私人财富业务负责人沈木英强烈建议,执行人应以遗产名义开设专门户头,并记录好账户每一笔存款、取款情况及用途。
联名户头潜藏财务风险
很多家庭为方便,父母与子女开设联名户头,却忽略了背后潜伏的财务风险。
不少人以为联名户头有“生存者取得权”(right of survivorship),父母走后钱一定归子女。
然而,前述案件中,法官判定资金全数由父亲出资,且联名的女儿无法证明父亲有“赠予意图”,最终认定女儿只是“代管”,须全额退还。
沈木英律师解释说,在很多简单的情况下,联名户头中在世的一方,通常会自动成为账户唯一拥有人。
然而,法院还会追查资金来源和立户时的真实意图,而非仅仅看户头的名字。“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死者无意将款项赠予联名持有人,或者这个款项应作为遗产的一部分,这种生存权的推定可以被推翻。”
她建议,如果想让这笔钱留给特定受益人,正确做法是立遗嘱。签署书面声明,明确该资金是“赠予”。
跨境与数码资产可适当“断舍离”
加密货币、海外股票等资产,可能让遗产规划变得棘手。
库马拉辛加姆表明,目前对数码资产作为遗产的估值尚未有法定方法,一般是采用死者死亡当日的市场价,还须聘请数码资产专家进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
此外,私钥管理也面临挑战:写在纸上怕被偷,不写,家人可能永远找不到。
陈显耀建议,最简单且成本最低的方法是订阅数码密码保险库服务,把保险库密码分享给信任的家人。
罗国强指出,可采用“硬件钱包+分拆式存储”的方案,或将直接持有的代币重组为受金融管理局监管的加密货币基金。恒越财务咨询公司执行财富经理钟心岸也提出,可用分钥匙机制,确保无人单独掌握完整权限。
房产易造成现金流困境 应提前规划遗产流动性
至于散落海外的小额资产,陈显耀坦言,索回成本往往超过资产本身价值。他通常劝客户趁早做财务清理,关掉不必要的账户,把钱搬回新加坡;如果不可行,就尽量合并到更少的户头里,以减少后人处理遗产时的额外行政费用和麻烦。
陈显耀指出,房地产最容易造成遗产的现金流困境:一时卖不掉,受益人仍要付生活费、房产税与杂费、法律与遗产管理费。一旦现金吃紧,家庭就容易被迫做出糟糕决定,如低价脱手、向亲友借钱或背上个人债务。
他强调,要在身故前就规划流动性。例如,确保夫妻名下都有足够现金支撑家庭至少六个月;若有人寿保险,可按保险法规定,向合法受益人预付最高15万元,无须等遗嘱认证。
此外,也可通过已指定受益人的保险作为过渡资金;必要时执行人可考虑临时遗产透支或过渡贷款,以房产作抵押。
至于房产产权结构,谢诏全提醒,联名拥有会让房产直接绕过遗产授予在世的联名共有人;分权共有(Tenancy-in-Common)则较利于按份分配,可纳入遗产进行分配。
须要提醒的是,若联名人希望将自己的房地产份额留给特定受益人,“拆分”产权的法律流程必须在生前完成,遗嘱意愿并不能改变联名产权的分配。
此外,涉及组屋继承时,若受益人不符合拥有组屋资格,可能会面临被迫限期卖掉的情况。
林方斌强调,遗嘱不应该只是一张写着名字和资产百分比的纸,而应该是一份“工作说明书”,包括详细列清资产、文件在哪里、指定律师是谁等。
他也建议,立遗嘱人应考虑指定的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处理这些事,“比如妻子是不懂财务管理和法律的全职主妇,应该提前为她安排专业支持”。
谢诏全则指出,家庭可在条件允许时考虑信托,在担心执行人能力不足、房地产占比高而流动性差、须要快速动用资金等情况下,信托可能省下数月延误与后续可达数万元的成本。基本备用信托设立费一般从5000元起,而如果能找到可信赖的个人当受托人,就是一次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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