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6月8日刊登的罗荣华读者投函《应强制每年检查电动代步工具》:
我们同意罗先生的看法,即有必要定期检查活跃通勤器材。
自2020年7月起,只有获得UL2272认证的活跃通勤器材,才能在我国的公共道路上使用。这是因为这类器材已通过了包括防火和电气安全在内的全面测试。
不符合规定和经过改装的电动踏板车,存在火灾和道路安全隐患。改装电动踏板车以规避器材标准不仅不安全,而且是违法的。
为确保电动踏板车符合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安全规定,陆路交通管理局规定,电动踏板车每两年检查一次。我们会检查电动踏板车是否经过改装,以及是否符合重量限制和UL2272认证等规定。
未能通过检查的注册电动踏板车将被陆交局注销,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它们属违法行为。
新的电动踏板车也须要通过检查,才能由零售商销售。我们亦会很快采取新措施,以对此类器材的进口进行管制。
陆交局定期展开执法行动,取缔违规行为。公众若看见有人在公共道路上使用不合规的活跃通勤器材,可以用MyTransport.SG应用举报。
为了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我们强烈吁请所有活跃通勤器材使用者不要改装他们的器材,或继续持有不合规的器材。不合规的个人代步工具,应立即送往电子废物回收商处理。欲知详情,可上网go.gov.sg/pmddisposal查询。
陆路交通管理局
活跃通勤组总署长
曾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