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加坡作家节的主题是“罪恶快感”(Guilty Pleasures),探讨大家对通俗与高雅的看法,期望通过多元化的节目内容,让参与者对文学有新的认识。
可能是基于这个原则,主办方邀请歌台艺人王雷担任主讲嘉宾,却引起文学界哗然。
争论点其实可以拆开来谈:一、王雷算不算是作家?二、他够不够资格坐上作家节讲台?三、作家节的宗旨到底是什么?
何谓作家?根据维基百科,作家就是特指在文学创作上有盛名或成就的人,近代已泛指以写作为职业的人,包括网上写手、自由撰稿人、任何种类出版成书者,都可被称为或自称为作家。
王雷出版过一本书,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勉强可算是作家。那他到底有没有资格受邀成为作家节主讲人呢?常飙脏话、形象不好的歌台艺人,算不算是罪大恶极呢?他谈的并非严肃的文学课题,而是歌台文化,这是他的专业范围,如果他不能谈,谁更能谈?
何谓作家节?主办方把宗旨说得明明白白:作家节是让世界各地的作家欢聚一堂,达到交流、研讨文学课题的目的;也利用此平台,让书迷、读者有机会与自己仰慕的作家见面;希望借作家节,点燃、触动更多人对写作、阅读产生兴趣,提升国民的文学素养。
这敲醒了我们僵化的思维吗?作家节,并非只是作家过节、欢聚、互相吹捧、自我感觉良好而已。和作家一起过节的,还包括读者和文学爱好者。这才是一个正常的文学生态。作家应该意识到,不能再自傲、孤芳自赏,自绝于读者群以外了。作家应该很清楚文学界的窘境:读者不断流失;自费办的文学杂志惨淡经营,印刷了三五百本,送的比卖的多。作家节至少提供一个平台,让作家与读者面对面。
作家节主办方这次的“破格”,算是小儿科了。
看看诺贝尔文学奖吧,1953年颁给英国时任首相丘吉尔。丘吉尔除了历史和回忆录,原创的文学作品很少,只有少许散文,戏剧、诗歌和小说都欠缺。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仍然给予高度赞誉:“由于他在描述历史与传记方面的造诣,同时由于他那捍卫崇高人类价值的光辉演说。”
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委员会再度破例,把诺贝尔文学奖颁给美国摇滚歌手鲍勃·迪伦。委员会的颁奖理由是“在伟大的美国音乐传统上,创造出新的诗意形式”。
王雷并非要争什么文学奖,或者申请加入新加坡作家协会,这两点他都没什么资格,也可以拒绝他;但参与作家节的活动,甚至担任主讲嘉宾,谈的又是他擅长的歌台文化,有什么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