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透视
南中国海仲裁案一宣布,台北马上回应:“南中国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主权属于中华民国所有,这是中华民国的立场与坚持,绝对会捍卫国家的领土与主权,也不让任何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发生”。这里所称“南中国海诸岛及其相关海域主权”,应该是隐含了11段U状线的辖区,也重叠了大陆声称的9段U状线的范围。只不过11段或9段U状线的名称都有点敏感,蔡英文不愿完全点出。
这种表达方式,正是蔡英文执政团队目前对两岸政策的特别用辞方法。它是一个既含蓄又回旋的说法,主要是想用自己独特的一种讲法来表达相同的概念。譬如以蔡英文对“九二共识”一词一直不予采用,就是因为它是国民党所创造的名词。她不愿意“因袭前例”,就用了下列这段话来代替:“1992年两岸两会秉持相互谅解、求同存异的政治思维,进行沟通协商,达成若干的共同认知与谅解,我尊重这个历史事实”。这段话的说法是与“九二共识”有点重叠,但重点是蔡英文说出了“达成若干的共同认知与谅解”,已不像过去只单说“历史事实”。只是“若干的共同认知与谅解”到底是什么?“九二共识”的核心意涵又是什么?蔡英文则没有说明,结果还是导致了北京对她的说辞充满了不信任。
其实,蔡英文不提“九二共识”或“一中原则”,有她意识形态上的坚持,在台湾或可得到理解,但在两岸之间,则很难赢得北京的谅解。目前存在的僵局,的确需要台北用灵活的思维来解套,但另方面也要北京用宽宏的角度去理解及接纳。但是怎么做才是两造的各让一步?希望下列的建议能获得两岸当局的认同:
假设蔡英文可继续采用“自己独特的一种讲法,来表达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概念”,那就是她应积极去运用她自己曾经说过的“新政府会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处理两岸事务”这一段话。现阶段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曾在2002年,由时任陆委会主委的蔡英文主导下通过一些修正条文,至今仍然存在并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条例第二条对于台湾与大陆有这样明确的定位:“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这项条文已经充分说明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是在中华民国辖下的两个地区,它们之间绝对不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蔡英文为何不运用曾在自己主导下所订定的法律条文,来清楚说明当前两岸之间的确不是“国与国关系”,并借此希望能作为两岸未来可以接触及协商的政治基础?
当然,我们也希望北京当局,以一种更开阔的视野,来接纳这样的一种说辞。基本上,两岸之间,只要不存在分离的意识,就可建立一个整合的远景。当前的两岸,正就需要这样和谐的氛围。
作者是澳门理工学院名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