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失败的原因,与其说是香港建制派与泛民主派之间没有就政改方案取得共识,不如说是中央政府和泛民之间没有互信,缺乏沟通的后果。虽然目前从台面上来看,政改已经告一段落,在可见的未来,社会不会再就此产生争拗。
林郑月娥在上任之初,也宣布在未取得社会共识之前不会重提政改。但这个问题只要一日不解决,它就像一把悬在香港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会影响香港的社会政治稳定。港独的出现就是政改失败的后遗症,要解决港独这根影响香港稳定的毒草,还得回到政改上来。
回顾政改的过程,我们看到,中国全国人大831框架出台之后,抗争就开始激烈,最后演变成准动乱式的占中运动。因为在831框架下,泛民候选人入闸特首候选人的机会几乎为零,所以泛民宁愿不要普选,也不让对自己不利的政改方案通过。
但中央防范泛民入闸的做法也是事出有因,并且在法律上有这个权力。毕竟泛民一直以反对中央的面目出现,逢中必反成为某些泛民博眼球谋出位的不二法门。2003年泛民发起反基本法23条立法大游行,更是把自己反对中央的行动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毕竟23条立法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属于国家层面上的事情,反立法就是反对国家政权安全。泛民为了言论自由这样的理由来反对,理由并不充分。
世界上号称民主模范的美国,不也照样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吗?正因为泛民事事与中央作对,所以中央在政改中为特首候选人设限,防止泛民入闸特首候选人,是防患于未然,是避免出现西班牙加泰罗尼亚这样的危机产生。在某种程度来说,也是泛民逢中必反,煽动反对23条立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正是基于上面的两方面现实,才使得香港的政改陷入了一种无解的局面。而这一局面的长期存在,无疑会影响到港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同时也为港独思潮的蔓延提供了一张理想的温床。
事实上,只要泛民和中央都换一种思维来处理,这个看似无解的世纪难题,其实也能迎刃而解。这个新思维,就是找出一个新方法来满足各方的诉求。
就政改来说,有诉求的无非就是三方,一方是香港市民,他们的诉求是希望一人一票选举特首。二是中央政府,希望选出来的特首不反对中央,不危害国家利益,不与国外势力勾结,不谋求实质上的独立。第三方是泛民主派。他们的诉求是希望特首候选人不设限,只要是香港人,不管是流氓还是英雄,都有资格成为香港特首候选人。
那要怎样才能同时满足这三方的诉求?答案是跳出831框架来重新规划。在满足香港市民和泛民主派诉求的同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首法》,规定哪一些事是特首不能做的,什么事应该怎样做,详详细细,都以法律的形式定下来,与此同时设立基本法法院。
基本法法院是中央驻香港的一个机构,负责监督特首依照基本法和特首法施政。基本法法院院长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中国公民担任,在特首做出违反基本法和特首法的行为时,基本法法院院长即可提请中央罢免特首,并解散立法会。
为了保证公平,在基本法法院机构内设立由各方人士组成的基本法法院调查委员会和专属基本法法院的警察部门,负责调查特首违法的行为。与此同时,还应该就基本法23条进行立法并修改驻军法,赋予驻港部队在香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权力,以保证国家政权的安全。
之所以在这里提出23条立法和政改捆绑来完成,是为了减少社会不必要的撕裂,同时也好让双方讨价还价,这就是用23条立法和成立基本法法院来换取双普选的实现。这样香港市民、泛民主派和中央所关心的问题都得到解决,是一个三赢的方案。
要进行这样的制度设计,需要在中央的层级来落实,因为若由特区政府去做,必定继续争吵。由中央主导进行顶层设计,则具有更高的权威性,更能够排除各种干扰,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
作者是中国电影剧本编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