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的国庆群众大会上,李显龙总理发表的讲话中提到,政府将废除《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也就是说男性之间的性行为将不再构成犯罪。总理说:“尽管新加坡整体上仍是个保守社会,但同性恋者已被更多人,尤其是年轻国人所接受。”但他同时也指出,大多数国人不希望条文的废除会大大改变新加坡的社会风气。第二天,通讯及新闻部回应媒体查询说,与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LGBT)相关的内容,仍执行媒体分级制度,限制较年幼者观赏。

这让我想不起不久前在新加坡播放的动画片《巴斯光年》,16岁以下无缘观看的事件,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性教育问题的思考。

我最早知道《巴斯光年》这部影片,是从孩子那里听说的。虽然他因为未满16岁而不能观看,但新闻的传播却是无差别的。孩子们通过每天在网络上看新闻,几乎可以和成人一样无差别获得信息。我问他为什么这部影片会被分级,他说是因为有一个同性之间的“简短的吻”。为了弄清楚争议所在,我特意买票去看,想了解究竟是什么样的镜头可能会危害到孩童身心健康。

可我不知为何没有看到那一吻,也许真的太过简短了。影片开头那个同性家庭就和其他家庭一样“繁衍”着自己的后代,同性还是异性组成家庭,和剧情好像没有什么关系。如果不是带了“先见之明”,我可能都不会留意到那是一个同性家庭。但这样一部既彰显人物个性,又强调合作与团队成长的影片,却和16岁以下的孩子无缘见面,多少还是令人有点惋惜。

借此机会,我也想了解一下孩子的感受和对这话题的认知。可是我没想到的是,孩子却比我更早知道这些。当我问他,是否知道什么是LGBT时,他说:“你这么落后吗?现在都在说LGBTQ或者LGBTQ+了!”我要上网搜索一下才知道的名词,为什么他已经知道了?原来,无论我们社会多么保守,互联网却是开放的。互联网上的信息几乎是无差别地呈现在孩子和成人面前。据报道,今年7月,华侨中学发生一件事,一位辅导员在面对中四学生的周会上,列出一些数据,如同性恋患有恋童癖、酗酒问题的比率等。这被学生认为含有对性少数人群的歧视,并被发布在社交媒体上引起热议。随后,该辅导员被令暂停教导性教育课程。所以,现在的孩子已经不是生活在“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象牙塔里,他们会自己接收信息,形成自己的判断,不再对教师的教导“照单全收”,这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现实。

究竟孩子应如何接受性教育?我查看了教育部的网站,只有关于性教育的大略指引,指出教育部的性教育课程围绕五大主题开展:人类发展;人际关系;性健康;性行为;文化、社会和法律。同时指出开展性教育六大原则,例如性教育要符合我们鼓励异性恋已婚夫妇彼此建立健康关系的国家价值观,并在大家庭支持下建立稳定的核心家庭单位;学生和教师要尊重不同社区可能拥有不同态度、价值观和信仰。网站上没有进一步详细的课程指引,也没有LGBTQ+相关内容。

若家长和学校在性教育缺席,也就等于拱手将这方面的空间让给其他良莠不齐的性知识资源。今年8月,《联合早报》曾刊登一篇文章,名为《性教育的误区》。该文援引安全套公司杜蕾斯(Durex)的一项社会调查结果指出,年龄介于18岁至29岁的本地年轻人的性知识来源,最主要是色情出版品(39.1%)与网络文(38.6%);其次是电影或视频(32.3%)和朋友(31.3%);学校课程(29.3%)与父母(10.5%)则排在最后。然而,教育部网站上写的性教育六大原则的第一条是:“父母在教育孩子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并负责教授和传播关于性和性行为的价值观;”第二条是:“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将传授反映新加坡主流社会价值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以便学生在性问题上做出明智和负责任的决定。”但是,结合前面的调研结果可知,我们的性教育是缺位的和不足的。

面对现实或继续当“鸵鸟”?

2008年,台湾教育部编印过一本《认识同志——教育资源手册》。手册分为四篇,分别是知识篇、实务篇、教学篇和资源篇。详实介绍什么是LGBTSQQ及其中诸多亚型,并用了很多生动案例去详解如何为学生开展有关性教育。台湾也曾出版过美国大学性教育讲义——威廉·亚伯和芭芭拉·萨雅德所著的《性的解析》,内容十分丰富,台湾中译本分为三册出版。可见这方面,台湾走在前面,我们或可从中习得一些经验。虽然有些性行为我们的社会不认同,但那些“不同”并不能简单地和“不好”画上等号,人们需要有机会真正认识差异,才能充分尊重差异。

总之,即使家长和教师绝口不提LGBTQ+的有关话题,孩子们还是无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有关信息,并形成自己的想法。这次废除377A条文,可以说也是为我们的性教育带来一个契机和挑战。那么,在这个话题上,我们到底要继续当“鸵鸟”,还是面对现实?这值得所有人思考。

(作者是童书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