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早报网看新闻,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月17日开出19张罚单,五家金融机构被罚款,合计罚没人民币38789.9646万元。我查了新闻的源头,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笔者长期从事文字工作,一看到这个罚款金额,就头大,心想是多少钱啊?因为笨,所以想了一会儿,才知道是3亿8789万9646元。咦!怪了,中国银保监会的新闻如果写成3亿8789万9646元,岂不是受众一看就明白,想都不用想了吗?
一个上亿的9位数,用小数来表述,诉诸视觉还可以看两遍,诉诸听觉,比如电视和广播,恐怕受众是不容易一下子就听明白是多少钱的。果如是,这条新闻岂不是白写了?因为它的传播效果等于零。
中国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8.4节说,“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了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单位”,例如: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0亿817万5288人;1990年人口普查人数为11亿3368万2501人。显然,上述银保监会所发布的新闻,没有按照这一条国家标准处理。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一般是不会用小数来表数的,比如咖啡店的老板会说一杯白开水0.5元吗?卖叻沙的小贩会说一碗叻沙4.5元吗?通常买卖双方都只会说5毛钱一杯、4块半一碗。我举日常生活中人们计数或表数的习惯是想说明,并不是“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了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单位”,即使是数值微小,也不用小数;用小数是缺乏口语基础的。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第7节非物理量下“7.1一般情况下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所举的例子中,有21.35元和4.6万册,日常口语中这样的说法普遍吗?这种表述比21元3毛半和4万6000册优越在哪里啊?我认为,没有口语基础,就不要做硬性规定;口语毕竟是第一性的。
《联合早报》的数字用法规定是数值上万,就用“万”做单位,例如999万8765元、1234万5678人;满亿,就同时使用“亿”做单位,例如3亿8789万元。原则是尽量不用小数。近年来,由于受中国的影响,即使低位数,也有用小数的时候,但多半是转发中国新闻时未予改写。
我建议新加坡的报章、电视、广播或网络媒体都应当注重口语化表达,因为口语化表达浅白易懂,凡是缺乏口语基础的规定,在执行时应灵活变通,尽量避用小数。
(作者是资深语文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