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有机会参与963好FM电台讨论有关《赡养父母法令》课题。这个由九名国会议员组成的赡养父母法令工作小组,将向国会提呈修正法案,提四个新建议以保护曾遭虐待、忽视或遗弃的子女,避免他们的父母滥用法令,向他们索取赡养费。

在讨论过程中,我们回顾了1995年推出《赡养父母法令》的初衷,了解当时国人对年轻人放弃照顾年迈父母,把责任推给国家和纳税人承担,极不赞同。除了要教训这些“不孝子女”,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强制他们承担一定的财务责任。后来考虑到强硬手段的反面效果,政府于2010年修正法案增设“先调解”策略,每年有约九成的申请在调解后解决。

媒体报道也提到向赡养费仲裁庭提出申请的年长者,从2010年的183起,减至2011年的110起(减约40%),并在之后逐渐减少,目前平均每年约30起。虽然没有从2012年至2022年的数据,但如果以20%逐年减少推算下来,现在的申请案例应该是每年少于15起。

其实这也不出奇,因为过去建国和立国一代的国人,大部分都有养儿防老的思维,并没有为自己的晚年养老有任何规划。即便公积金计划于1955年开始实行,国人的退休金可是要到现在(即1960年后出生)才能真正享有。可想而知,1995年时,建国一代(1940年出生)国人才刚刚迈入退休年龄,若没有积蓄,就只能依靠儿女养老。但是,现在像我一样迈入退休年龄的国人,都已经有公积金和强制退休金了。加上“靠自己养老,不给孩子额外负担”的理念,因此,《赡养父母法令》可算是时代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渐失去相关性。

说实在的,如果没有绝对必要,传统上老人家总是会为了面子,不把子女告上法庭,家丑外扬。更何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撕破脸皮后由法官审理赡养问题,就是公事公办,没情可讲。我倒觉得这种仲裁结果,是没办法中的办法。

过去我们所受过的道德教育,都是比较感性的,如百善孝为先。我们所传承的孝道,源于拜父母所赐之生命。因此天下绝无不是之父母;赡养自己的父母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可是,现在的教育讲究的是公平对待;在保护父母赡养权利的同时,现代人也倡议应该公平考虑被起诉的子女,是否有受到原生家庭的善待。根据国会工作小组去年公布的调查结果,让我感到惊讶的是,10人中竟然只有七人认为孩子有义务供养年长父母。更惊讶的是,四分之三认为应禁止失职的父母向子女伸手要钱。

我可以理解公平;但何谓父母失职?生儿育女是天职;如果要强加价码,生儿育女肯定是赔本生意,无商机可谈。

在此我有必要阐明,虐待、忽视或遗弃孩子的父母是个别案例,而不是常态。这类对号入座、数据化的调查结果,只会加深国人对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寻找借口。

我觉得赡养法的基本问题是:子女不孝,是否会为国家带来更大的财政负担?老年人的余生,如果子女不顾,国家是否有责任接手?1995年,大部分国人仍然没有较好的退休规划,《赡养父母法令》可以用来确保老人有所依靠,并且减轻政府养活老人的财政负担。但时过境迁,现在大部分国人的退休已经有较完善的规划,以目前的少数个案,动员公务部门启动仲裁,刑事跟进强制子女提供100元至300元的月辅助,会符合成本效益吗?

要老年人撕破脸皮和子女对簿公堂,索讨赡养费,子女也要解释为何不愿供养父母,包括在聆讯过程中重述不愉快的往事,是否是伤口上撒盐、家丑外扬呢?

借此次国会工作小组提呈修正法案的机会,我建议,与其花费公共资源细化仲裁流程,以公平对待可能被虐待的子女,是否可以考虑去除量化惩治,把相关财政经费用于深化国人对老年人晚年需求的了解?反正无论如何,国家不会袖手旁观,置这些少数无法得到家人照顾的老人于不顾。毕竟由于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需要财政资助的老年国人已大幅度减少。

现在的年轻家庭大都是双薪,须要拼搏;相较于以前的乡村生活,“空巢老人”和“孤独死”课题是较常见的现代社会问题。与其让家人对簿公堂,我想老年人需要的是多点关心,让子女们“常回家看看”。

现代教育趋向以自我为中心的理性思维。我们较多的是学校的说教,但缺少的是社会身教的普及化。数码化社会使人情变得较为浅薄,样样东西都以数据计算。我在想,我们如何可以让年轻人感受到百善孝为先,人在做、天在看?

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我家原有的四老已经走了三位。如果有朝一日,国人在看护父母时,能够体验此句名言的无奈和忏悔,我们也就不须要再为国人赡养父母而操心了。

(作者是旅游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