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亲绿的《自由时报》近日引述未具名消息报道,在台湾有某电视台所制作的政论节目,主题、谈话脚本均有中国大陆官媒驻台记者高度参与,直接在录影棚盯梢,以确认节目达到北京的国台办要求水平。

与此同时,执政民进党的立法委员中,长期主张要立法反中国大陆渗透的沈柏洋也指称,两个多月前就已知道相关情资,只是在等证据,所以才没爆料。这个报道在第一时间引起舆论哗然,舆论界纷纷要求政府相关单位尽快彻查此事,厘清相关事实。

结果没想到,外传遭影射的东森电视台节目“关键时刻”主持人刘宝杰,直接在自己节目上公开反驳报道不实,并要《自由时报》拿出证据,证明自家报道。到笔者下笔这一刻,仍未看到《自由时报》提出关于报道的相关证据。所以,各界至今对此事就如雾里看花,分不清真伪。

不过,即使报道的真相尚未厘清,也并非一件小事,因为这系列事件凸显一个问题,就是在享有高度言论自由的台湾,什么是一个恰当的言论检查机制呢?这个检查机制该由公权力来建立和实施吗?

事实上,在这个新闻出现前,沈柏洋就曾根据台湾国防部的业务报告,提到“中国官媒”以及“在地协力者”如何在台湾“带风向”的问题,主张国安相关单位应该建立一套“对事不对人”的打分制度,要对所谓“中国官媒”的“在地协力者”进行言论管制。这样一个基于国家安全立场出发的政策主张,早已在舆论界掀起不小的议论风潮。

但这个“中国大陆官媒记者在台指导政论节目”新闻的爆发,却恰恰证明,言论的检查其实无须政府介入,一个多元而自由的公共舆论空间,便有足够的韧性与能力,对各式各样的报道内容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不同角度的看法。

就以上述《自由时报》的新闻为例,只要综合各方意见,不难发现,若撇开打政治口水战的政党角度不论,台湾的公共舆论界最大的共识就是:要求报馆的编辑台拿出有关报道内容的证据证明自己,而在后续处理上,也可根据证据来进行相关法律的调查。这不就是一个简单、清楚而合理的关于报道出现争议时的处理方式吗?

也就是说,只要维持一个多元、自由而开放的舆论空间,无论任何报道、公共意见、言论分析,其实都是要受到阅听群众“无形的手”所监督的。

因此,一则具长久影响力,流传广泛的讯息,往往本身都是经受过不同形式的检查,只要个别阅听群众有能力对自己所接收到的讯息,做事实检查,就会对不同的言论产生自己的判断与看法。

同样,这许许多多的个人阅听群众,在得出自己的判断与看法后,不同的个人意见还可彼此激荡对话,最终便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合理而明确的社会共识;有了这样的共识,便足以对不实言论和假新闻,有一定程度的察觉。

另一方面,对新闻从业员或经营者来说,在这样一种言论自由开放的社会工作,报道的专业性当然也离不开公共舆论的监督;如若报道内容有证据不足的情况,或对自己撰写的内容知识准备不足时,请自己再三犹豫斟酌,是否应该把它公开发表。

像这样一种对报道采取慎重及负责任的态度,才是在开放社会下该有的新闻专业规范。可以说,维持一个让言论公开、透明,接受所有参与者检验的开放社会,才是保障公共利益最好的方式。

(作者是马来西亚与台湾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