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一些学校分享华文阅读,感动于越来越多学校重视华文阅读的同时,也不禁再次思索起这样的问题:推广华文阅读的力度在增加,为什么阅读华文故事书的学生人数感觉上还是没有大幅度增加呢?
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非三言两语能说得清楚。
我曾经问过不同的学生这几个问题:第一,在阅读华文故事书时,碰到不认识的字,要不要查字典?第二,在阅读华文故事书时,不喜欢是不是也要坚持?第三,阅读完华文故事书,是不是要能够回答别人的提问?第四,阅读华文故事书,是不是为了提高华文水平?
答案几乎是肯定的。
当然,有一些孩子是反对的,不过这样的孩子不多。
那一瞬间,我突然想:我们的孩子是不是把阅读华文课本,和阅读华文故事书混在了一起?
我看过“读者权利”这样一个词,来自胡洪侠2010年出版的一本书,书名叫《书情书色二集》。里面列举了10种读者权利,分别是:不读的权利、跳页的权利、不读完的权利、重读的权利、读任何东西的权利、消遣的权利、随处读读的权利、浏览的权利、大声读出来的权利,以及不必为自己的品位辩护的权利。
如果用“读者权利”来重新看之前的四个问题,会不会可能有不同的答案?
当年初学英文,老师建议我们多读英文故事书,不认识的单词要查字典。于是出现的情况就是:想要看完一页书太难了,因为有太多不明白的单词。最终我们很容易就放弃阅读英文故事书。
所以,初读华文故事书的孩子是不是也一样呢?如果遇到不认识的字,不明白的词,甚至不理解的句子,只要不影响故事的理解,可不可以跳过不理呢?除非自己真的好奇,才去翻翻字典。否则,在华文阅读中,不一定要一直翻字典,因为那会影响阅读速度,把阅读变成学习汉字,很快就会失去阅读的兴趣。
在成长的岁月里,我们会遇到很多书。有的书是我们看得懂的,有的书是怎么样都无法明白的。比如我自己,怎么也读不懂村上春树。那么我可不可以不喜欢村上春树呢?可以啊!我可不可以不要看村上春树呢?可以啊!
我们的学生呢?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不喜欢就不读完?我猜一部分的家长和老师会担忧:学生本来就不喜欢华文,还这么轻易放弃,那不是只要拿到华文故事书,他们连看都不会看,就直接选择放弃吗?
这真是值得担忧的。不过,我们的现状并不是这样的,我们的现状是孩子根本不拿起华文故事书,他们头脑里已经自然而然地拒绝“华文”故事书了。
美国认知心理学教授、弗吉尼亚大学的丹尼尔·威林厄姆(Daniel T. Willingham)认为:阅读,拥有情感动机是很重要的。在一个良性循环里,一个人读得越多,他的成就感就越好;成就感越好,他就越喜欢读书。
试想:如果很少阅读华文故事书的孩子,被放在遇见大量华文故事书的环境里,让他们成为阅读者,也就是一定要阅读。但是,他们可以自由选择他们喜欢读的书。
有的书很受欢迎,有的书很不受欢迎;孩子之间会聊起看过的书;会好奇彼此看过的书;会因为讨论并搜寻作者其他的书;甚至他们可以极度赞美或极度批评某本书,甚至某些书。
而这一切并不是在“有意“指导下发生的。
给读者“不喜欢”并且放弃某些故事书的权利,会不会让他有更多自主性,让他更愿意去选择可能喜欢的华文故事书?
第三:阅读一本书后,如果喜欢,我们自然会想分享;如果不喜欢,我们自然会吐槽。这些是自由的;换句话说,想不想针对某本书发表某些看法,主动权掌握在读者手上。
有了这样的主动权,阅读故事书和阅读课本变得不一样,它不是任务,而是自己完全能掌控并说了算的事物。这样会不会也可以帮助学生提高阅读华文故事书的兴趣呢?
最后,阅读华文故事书也许会提高华文水平,华文兴趣,不过那不应该是第一件打动读者的事。阅读的首要任务永远是因为好玩!(这个我在《联合早报》另一篇文章《读华文故事书只为好玩》表达过,这里就不赘述)。大约所有作者都会接受,阅读他们所写的故事书如果能首先喜欢,那就太好了!
所以你看,如果大量提供阅读华文故事书的机会,让它变成更自由,孩子更可以自己做主的事,老师或家长只在适当时候适当地“推”一下,华文故事书阅读会不会更有机会变成孩子的选择之一?
作为读者,我们的权利远超过书上列出的10个。当知道我们拥有“读者权利”时,它可不可以变成我们的“护身符”?有了这个护身符,我们是不是可以更放心地走进阅读的大门呢?
(作者是驻校作家、漫画写作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