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4月21日对防卫装备品出口相关政策作出调整。此前,日本的武器出口仅限于救援、运输等非杀伤性的“五类项目”,此次已取消这一限制,使包括战斗机和护卫舰在内的各类武器,原则上均可出口。不过,出口对象仅限于与日本签署防卫装备品及技术转移协定的17个国家,且附有严格的出口管制条件。

对于高市早苗政府此次决定,日本国内外存在赞成与反对等多种意见。政府方面说明,此举旨在提升同盟国及志同道合国家的能力,强化与这些国家的合作,并夯实日本的防卫生产基础,同时强调日本作为和平国家的定位并未改变。另一方面,反对者则担心此举可能削弱日本的和平国家形象,并主张建立更为严格的出口管制机制。

下面来看一下这项决定的意义何在,以及如何加以定位。

从结论来看,此次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既有趋势的追认,短期内难以对局势产生显著影响。另一方面,随着政府政策日益明晰、可预见性提升,从长期来看,武器出口及防卫产业可能在日本被更广泛地视为正当的经济活动。

首先,有必要明确“追认现状”的含义。过去,虽然原则上禁止出口杀伤性武器,但实际上一直存在某种变通路径,即以共同开发的名义出口。换言之,如果不是单纯出口成品,而是以共同开发的形式推进,便可以实现对外出口。尽管此类做法通常须要逐案适用例外措施,但对于日本、英国和意大利三国正在推进的下一代战斗机(GCAP),已采取允许出口的相关安排。此外,与澳大利亚的护卫舰合同,也通过将它界定为共同开发而得以实现出口。交付给澳洲的舰艇,与日本海上自卫队运用的“最上型”护卫舰,在实质上几乎没有差异,只要对部分规格进行调整,即可被认定为共同开发。这种做法可以说是长期以来运用的变通路径。

从这一意义上看,此次决定与其说开启新的可能性,不如说是对既有做法的制度化:它改变过去逐案叠加例外措施,或依赖勉强变通的状态,转而建立起一套更为公开、规范地开展武器出口的制度框架。换言之,这是使制度与现实趋于一致的举措。

使制度与现实趋于一致

因此,此次决定未必会在短期内显著扩大日本的武器出口规模。若从反对武器出口的立场来看,这反而可被视为一种“理想”的结果。实际上,以护卫舰为例,日本国内的建造能力本就存在约束,短期内难以实现大幅扩张。

在吸取乌克兰战争经验的基础上,日本政府提出要强化在遭受攻击时能够持续作战的能力,政策意图在于通过扩大出口来带动武器制造能力的提升。然而,现实情况是,武器出口尚未与国内防卫产业投资形成明显联动。对企业而言,在出口前景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轻易作出大规模新增投资的决策。因此,如何有效促进投资,成为日本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在此基础上,日本政府此次调整武器出口政策,从中长期来看可能产生重要影响。通过这一决定,政府推动武器出口的方针较以往更加明确,无须再像过去那样逐案推动例外措施。

围绕此次决定,也出现“不应成为战争贩子”的批评。事实上,日本国内长期以来对武器出口的社会评价较为负面,因此,相关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往往采取回避批评、以低可见度方式推进的做法。然而,日本政府已将防卫产业定位为增长战略的一部分,并推动此次武器出口政策的调整。如果围绕强化持续作战能力等关乎日本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扩展,企业也有可能在更为公开的环境下,不再隐蔽地从事武器出口。这正是此次决定在中长期可能带来的重要变化。

另一个相关课题是将自卫队使用过的二手装备向海外出口或转让。例如,在菲律宾等部分东南亚国家已出现希望获得日本即将退役的海上自卫队护卫舰的需求。要使这一设想成为现实,仍须对相关法律作出调整,目前有关讨论正准备启动。

如上所述,高市政府此次以及近期可能推进的武器出口政策调整虽属重要变化,但并非对既有方针的根本性转变。对此,既不宜低估,也不应高估,而有必要比以往更加准确地把握实际状况。

作者是庆应义塾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