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4月28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张国城先生的《让国人用文化通行证买本地华文书》,作为出版人,我对文中的观察与意见深有同感,也非常理解读者在实际使用文化通行证时所感受到的落差与期待。
文化通行证的推出,对本地文化艺术发展有重要意义。这项政策将“购买本地文学书籍”纳入使用范围,能提醒并鼓励国人支持本地文学,这对新加坡文学的发展和阅读文化的培养具有正面作用。
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除了支持本地文学的创作与鉴赏,我们是否也可以借此契机,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让阅读不只是“文学爱好者的事”,而成为更普遍的生活习惯。目前的文化通行证是在文化艺术资源的框架下运作的,自然会优先“锁定”文学作品,这样的设定有其考量,也无可厚非。但若目标是更长远的阅读文化建设,也许未来可以考虑跨出这一框架,通过跨部门的策略进行更多跨领域的推广。
回到实际操作层面,目前文化通行证可适用的书目,确实还有扩展空间。有些书籍未被纳入,部分原因是受限于行政与审核流程(尤其是刚出版的新书,需要时间处理);也有一些是受限于现有类别的界定。
目前的适用范围,主要界定在虚构类、诗歌、散文/文集和剧本四大文学类别。未来若能逐步扩大,例如纳入文学与文化论著、传记文学、旅游文学或纪实文学(Creative Non-Fiction),或许会更贴近真实的阅读与出版生态,也能满足更多人的阅读需求。毕竟,“散文、短文”本身就带有些许模糊性,文集往往也游走在虚构与非虚构的边界之间。
从出版角度来看,纯文学书籍在整个市场本来就只占一小部分,这是客观现实。这已不是“要不要将更多文学书籍纳入文化通行证书单”的问题,而是“有没有足够的文学书籍可供纳入”的问题,这是结构性的限制。我们确实面临“可流通的文学书不多”的窘境,尤其是包括华文、马来文和淡米尔文在内的母语文学书籍。如果书目范围可以适度放宽,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个问题,让文化通行证更好地发挥作用。
此外,文化通行证既意在推动文学创作,也旨在推动文学出版。然而,创作与出版是细水长流的事业,当前出版的新书往往需要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来推广。因此,是否应将文化通行证作为一项长期政策,以鼓励更多作品的创作与出版,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一般而言,出版社不会仅因为短期的文化通行证计划,就贸然落实更多长期的文学出版项目。
目前正在征集作品的新加坡文学奖2026也将文学批评、传记、回忆录、个人随笔及游记皆归入征集范围,由此可见“非虚构创意作品”同样可以是本地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配合世界书香日,由新加坡华文书业联盟结合书店与出版社携手推动的“新加坡华文书展”,获得相当不错的整体反响。使用文化通行证购书的读者数量超出预期。根据书展为读者而设的线上问卷,有50%的读者对非虚构书籍感兴趣,文学书籍与儿童书籍的读者也占50%。
作为出版人与文学工作者,我们能做的就是继续发挥桥梁作用——既与读者交流,也与相关单位沟通,把信息传递清楚,将好书带到读者面前,不只是文化通行证适用的书籍。文化通行证是一项有效的工具,但要让它被大众广泛认知与善用,仍需要一些时间与耐心。
文化通行证可以被视为一种阅读的提醒,但不应成为人们支持本地书籍的唯一理由。
作者是出版人、华文书业联盟发起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