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联合早报》刊登一则法庭新闻。一名63岁男子被强制安排住进乐龄之家,他请求法官驳回社会福利司长的命令,说他只是“想回家”陪伴弟弟,也不愿像母亲和哥哥那样独自老死在疗养院中。
法官的答复是“不”。
乍看之下,这样的判决似乎不近人情,再往下读,才明白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作了考量后,给出“不”,是合情合理的。
在一个自己熟悉的环境、长年生活的地方养老,是大部分人的心愿。但显然并非每个人都能得偿所愿。
当中很重要的几个因素是,个人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能不能自理,有没有合适的看护者。如果这些条件都不理想,纵使自己百般不愿,也难以留在原地养老。
案件中单身的当事人原与弟弟同住在租赁组屋。他多年患多种疾病,包括中风、继发性神经源性膀胱、高血压、糖尿病、右眼失明及左眼视力丧失,还有慢性肾功能损害等。他也因长期坐轮椅,下肢无力,加之脊椎病引起功能衰退,无法自理。
从判词中可知,依靠援助金过活的当事人原本在家长期接受医疗护送、送餐、居家护理及志愿陪伴等关怀服务。但从11年前起,他却常与社工起冲突,导致关怀服务频频中断。一年前,他的住所卫生情况恶劣,到处是粪便、厕纸、变质食物、杂物、昆虫及蛆虫。判词没说明情况恶化的导因。
医生诊断他需要全职看护,经劝说他同意住进疗养院半年。不过半年来他仍然糟蹋自己,严重忽视自身卫生和健康,拒绝看护帮助,一直吵着要社工安排女佣给他,让他回家。他想与弟弟相依为命,但当清洁工早出晚归的弟弟自顾不暇,而且透露其实已和这个哥哥没了感情。找不到其他替代方案,社会福利司长只好向法庭申请,下令他继续住在疗养院。
新加坡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已超过21%,被定义是超老龄化社会,年老进而体弱多病的人数增加恐难以逆转。面对这样的社会结构,加上家庭人口减少,近几年,各种档次的养老院、疗养院和辅助生活设施应运而生。
除了有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和慈善福利组织管理的养老院、疗养院或收容所,为了照顾有需要但经济条件有限的中下层人民或无家可归的老人,建屋发展局自2021年也推出附带公共辅助生活设施和看护服务的“社区关爱组屋”;从事医疗健康业的私人公司也有各自锁定的目标群,经营中、高价位的辅助生活与护理设施。
不过,无论这些设施有多完善,对大部分的人来说,留守原来的住所,免除临老迁居的麻烦,是最实际,也最切合个人情感需要的。除非迫不得已,人们都不会希望自己在养老院或疗养院里度过余生。
政府已宣布陆续在四个年长人口占比特高的市镇推出“乐龄社区计划”,旨在建立更完善的照护生态系统,提升年长者原地养老的生活质量,并减轻看护者的负担。
从另一角度看,越多人能更长时间,也更健康地在原地养老,就越能减轻对养老院和疗养院照护年长者的依赖。
国家无论多富裕,总有一小群人处在社会最底层。当我们在照顾多数人原地养老需要的同时,也不能遗漏这些弱势群体。他们同样希望自己能好好终老。对丧失自立条件,生活无法自理,又没有家人支持的人而言,他们同样也有对家的渴望,寻求家的温暖。
我们社会里有多少像案件当事人那样,成了回不了家的人?住在疗养院,尤其是被强制收治,在这些人心里,这等同于囚禁,失去了自由。
或许,令他们抗拒和害怕的,是从此如孤雁,断了和家的联系。
案件当事人如今被强制留在疗养院多两年,如果他继续采取不合作态度,糟蹋自己,不只对他身心健康不利,对院内其他入住者、社工和护理人员也形成困扰。
两年后他能“回家”吗,没人能说得准。
那该如何对症下药?疗养院的设施应持续改善,增加护理人手,招募更多义工前来支援。在照顾这类“无家可归”者时,不只是确保他们三餐吃饱、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也应重视他们的心理和精神需要,并且尊重他们的隐私。
当成功为他们打造温馨的住宿环境和给予心灵上的慰藉后,疗养院就可能成为他们心中认同的家。
借用法官判词里的一句话:让他们能够在一个获得归属感的“家”中,体面且有尊严地度过晚年。
(作者是《联合早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