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龙岗罗弄榴梿组屋旁的榴梿树果实累累,不少居民兴致勃勃地守在楼下,等待“从天而降”的免费果王;另一边厢,乌敏岛的野生榴梿亦迎来丰收,甚至有人提着两大袋离开码头。原本只是带有生活气息的趣闻,但两则新闻在结尾处,却不约而同地补上一句提醒:“这其实是违法的”,由此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根据《公园与树木法令》,未经许可采摘或拾取公地上的果实,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若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或国家公园,罚款最高5万元,甚至可能面临监禁——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并非支持严格执法,而是感到错愕:仅仅捡一个榴梿,是否须要如此小题大做?有人质疑这是官僚体系与民间生活经验的脱节,有人认为规定过于僵化,也有人戏谑道:“捡榴梿比偷榴梿还严重。”在网络舆论场中,这种质疑几乎呈现出一面倒的态势。

在许多外国人眼中,新加坡是一座以罚款著称的城市,甚至被西方媒体概括为“Fine City”——一语双关,既是赞誉,也带着调侃。人们习惯其中的治理逻辑:规则提升效率,秩序需要代价。违例停车会被罚款,乱丢垃圾也不能幸免,犯者受罚,倒也天经地义。

然而,“捡无主榴梿也要罚”之所以引发民众质疑,并不在于国人贪图几个榴梿,也不在于公众缺乏守法意识,而是在于法律的正当性,从来不只是建立在立法程序与执法能力上。

对多数人而言,即便说不清法理依据,心中仍自有一把衡量轻重的尺:什么样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程度的代价。这种朴素的“比例感”,未必等同于法学意义上的比例原则,却往往决定一部法律能否被感知为合理,并进而被自愿服从。一旦惩罚强度与多数人的道德直觉出现明显落差,即便立法目的正当,也难免引发质疑。

因此,“比例感”提供法治得以被理解的人间尺度,它未必永远正确,却是法律获得社会信任的重要来源;而“比例原则”则在制度层面,防止这种直觉滑向情绪化判断乃至多数暴力。前者提醒法律不可脱离人情与经验世界,后者则提醒社会不可仅凭感受裁断是非。

酒驾重罚,社会往往拍手称快,因为那条因果链清晰可见:醉汉坐上方向盘,无辜者可能枉死街头;但榴梿自然坠落,无人拾取也不过自行腐烂于地——没有受害者,没有盗窃欺骗,更不见暴力。在常识的世界里,就算所在地属于公家,这一行为也很难被归类为具有危害性;但在法律视角中,被纳入考量的却是潜在风险与扩散效应。两者之间,横亘着一条5000元的制度性裂缝。

政府的逻辑也并非无的放矢。立法者所面对的从来不是单一个案,而是人性在不同情境下的延展与放大。一旦允许拾取,便可能有人提前摇树,继而有人携带工具采摘,甚至在争夺果王的过程中发生推搡冲突,或因为果实有毒而危及健康。乌敏岛的生态系统亦难以承受无序采摘所带来的扰动——前些日子,不正是因为社交媒体的推波助澜,在三巴旺码头掀起一场抓螃蟹的生态浩劫吗?从治理角度看,全面禁止、划定清晰边界、压缩执法模糊空间,往往是行政成本最低、执行效率最高的选择。这是典型的风险治理理性。

因此,在官方眼中,高额罚款并非为了惩罚榴梿爱好者,而是一种威慑。法律追求的不是事后处罚,而是事前预防。只要没有人敢以身试法,5000元便永远只停留在法条之中。

然而,矛盾也恰恰出在这里。普通民众所理解的,并非抽象的制度理性,而是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直觉:捡拾一个无主榴梿,并不“值得”5000元的惩罚。围绕它所引发的争论,也暴露出现代法治社会的一大难题——不在于人民是否不懂法律,而在于国家越来越擅长管理风险,却未必同样擅长解释风险。

人民未必须要精通法理,但他们须要相信,法律不仅能够防范最歹毒的人性,也能够理解最普通的人情。否则,当制度一次次无法以公众能够理解的方式说明自身时,人们脱口而出的,恐怕仍会是那句带着错愕与不解的追问:“这也要罚?”

(作者是《联合早报》高级多媒体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