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玫伶

我在今年7月13日透过银行预设付款,欲转账5842.94元到我的另一个户头。7月19日,银行告知这笔款项不知何故转进了新电信的户头。我立即致电新电信,客服人员Logan确认这笔款项确实汇入了新电信户头,我要求新电信归还这笔款项,他答应立刻处理。

由于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又于8月7日致电新电信。客服人员说,高层已经在处理,会请负责的人员Logan隔天给我说明情况。我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8月13日,我发电邮给新电信说明相关事宜,仍未获任何回复。8月15日再次致电询问,客服员Siti查询后说,这是一笔很大的金额,所以高层需要时间处理。我说,正因为金额不小, 所以我必须拿回属于我的钱,而且我已经等了一个月。她说由于我没有提供这笔钱由我的账户汇入新电信的证明,所以无法处理,要我提供相关汇款证明。

新电信这个要求来得太迟,而且不合理。如果要我提供汇款证明,应该第一时间提出,而不是在一个月后(期间我还至少三次致电客服和两次电邮客服)才提出。

这笔款项不属于新电信,新电信却在我要求退还,把这笔钱当作是我缴交的溢付款,未经我允许,便从这笔款项扣除我的电话费。这个做法已违反原则,我从没拖欠任何电信费用,新电信怎么可以在账单未到期就从这笔款项中扣除呢?新电信已在7月19日记录了我要求退回款项的事宜,扣款是在这之后,此擅自扣款的举动十分不当,显示新电信毫无退款之意。

这次经验显示无现金交易和网上银行转账所隐藏的风险,也肯定无助于推行智慧国和无现金社会,因为消费者面对这种事情投诉无门,最终很可能必须独自承担损失。

希望新电信正视顾客权益,尽速处理相关退款事宜,也希望有关当局正视无现金的风险及安全问题,否则难以吸引民众放心使用无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