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慕前阵子来新加坡出席米尔肯研究所亚洲峰会(Milken Institute Asia Summit),发表演讲:如何让亚裔演员在好莱坞电影中占比提高?继首个亚裔超级英雄“尚气”后,亚裔演员如何攀上下一个高峰?这个演讲让我反思过去几十年,亚洲人的“闯美”(寻求国际社会认可)迷思。
先来比较几部片子,李安《断背山》、赵婷《游牧人生》,都是夺得奥斯卡最佳导演的封神之作,里面有亚裔演员吗?作为华人之光,为什么不趁机塞几个华人脸孔进去?因为不合适嘛。把美国怀俄明州的西部牛仔硬变成华人,和请奥斯卡影后演《红楼梦》一样怪异。反之,漫威为什么决定推出全是亚裔的“尚气”呢?背后有很多因素。
“闯美”三类型
闯美动机不难理解,欧美从大航海到工业革命,政治、经纪、文化领域处于全球优势与领导地位,当中尤以美国的影视音乐工业最具广泛影响力。闯美背后是华人参与主流的诉求,在华人社会向来有广泛的共情基础。
第一种闯美,华人创作者,做出华人作品,卖给定居美国的华人观众。周杰伦、五月天、TVB都属于这种。例如五月天的休斯顿演唱会前,我留意到连广告都是买在《苹果日报》,而不是《华盛顿时报》,因为《华盛顿时报》的读者就算看了广告,也不知道五月天是谁呀。投在《苹果日报》则会吸引两种观众,一是美国当地的《苹果日报》读者,二是海外读者,后者或会飞去现场支持。这第一种,通常不被大众认为是“闯美”,就像纽约时代广场LED屏幕上的很多广告是中文字;90年代全球林立的TVB剧集租赁商店,受众都是当地华人,实质上没有传播到欧美观众中。
第二种,华人创作者做出华人作品,卖给美国观众,这是最难的!李小龙和成龙可说是里程碑式人物,他们当年在嘉禾影业拍的那些经典动作片,成功受到全球观众追捧,成为文化符号,成龙笑握奥斯卡终身成就奖。
第三种,则是像李安、赵婷,美国电影背后的华人主创。媒体将他们誉为“华人之光”,但观众要厘清,他们的创作动机绝对是拍好电影,而不是把华人文化发扬光大。闯美也并非都顺利,李玟1999年曾在美国发行英语专辑但销量不佳,索尼音乐后来放弃在美发行第二张。
没必要闯美
“闯美”其实是一个集体主义诉求,代表美籍华人长期所处的社会地位及集体诉求,本质上与电影无关,它更像一个政治诉求,例如华人在美国市长、州长、议员当中的占比。而在电影语境中,贸然把好莱坞电影角色变成华人,要么怪异,要么是为了迎合某种政治正确,不见得对电影本身有好处。
刘思慕反映出演员的普遍困境,就是戏选人,而非人选戏,演员是较被动的。尽管“尚气”票房开红盘,漫威也不一定会拍续集。提高华人演员占比,不如先提高华人编剧占比,但什么剧本叫好叫座,这又是一个市场导向问题。结论就是,去想如何成为华人之光,不如想如何拍好电影,且演员与幕后人员相比,明显更被动。
另外要知道对美国观众来说,什么是日常消费,什么是更多探索。就像薪水和花红的区别。Kpop有几个超人气团体在美国颇具知名度,但你随机抽查美国人耳机里的音乐就会发现,Kpop比例不会太高,因为美国人不介意广泛涉猎、探索更多,但不会把它变成日常消费。闯美是个迷思,是个伪命题,所有成为华人之光的人,在她/他看来都只是把事情做好,做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