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事?读者们看到这样的题目,也许一时摸不着头脑。如果用繁字“鬚”事,意思就明显得多。这个“鬚”字,还真有胡须的神采。

是有故事的。话说2月份的一个星期天,和妻徒步,沿公园连道从山景道一直走到班丹河金文泰出口。就在走上坡路时,有一处用黄线标明高出一级,偏没注意,竟被绊倒,整个人趴在地上。幸好手掌、膝盖、鼻子、牙齿都没事,但上唇与鼻子之间的皮肤破损流血,伤口有5毛硬币大小。

以为只是皮外伤,自行清洗、消毒便没事。谁料第二天竟有恶化迹象。马上看家庭医生,获悉已受感染,每天得用药水清洗三遍,还要涂药膏。这样一来,上唇之上如何剃须?遂渐渐长出小胡子。

先是被妻发现,“怎么留起胡子来了?”“怕剃须影响伤口复原。”彼时伤口已渐渐愈合。过了几天,“怎么还不剃掉?看起来很不整齐呢!”“且让胡须长一个时期,再做决定吧!”原来,迟迟不剃,是因为阿伯要“顺势”蓄八字须。

中年时曾试蓄八字须。那时,胡子是黑色的,不过,先天所限,并非浓黑饱满。没几个星期,便因人们对它的负面态度而剃掉。如今,胡须就像自己的头发一样,已变成“盐与胡椒”即黑白混杂,虽不浓密,但新形象与“阿伯”这个称号毕竟一致。

却忽然引来一些友人戏剧性的反应。竟都是正面的!一名合唱团男团友像发现新大陆:“哇,开始留胡子了,帅气!”一位女文友鼎力支持:“我说的是实话,很适合你!”,还劝妻“千万不可逼剃”;连家庭医生在我最近求诊时也说:“你留了胡须,确实比较好看!”

若再按这个调子写下去,就快变成纳西索斯了——万万不能!我只是想说,男性蓄须应是最自然不过的事;然而,在我们所处的社群里,标准形象乃是日日剃须以保持面容“光洁”,一旦不守常规,马上“引人注目”。阿伯如此这般“跌”出两撇须,得以“放纵”一下,着实好玩。反正此事对已对人无碍,何不?至于别人如何看待,活了这把年纪,已经不重要了。

也许有一天会把胡子剃掉。那绝对是个人的选择——剃须远比修须易;唇上无须更舒服——与“逼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