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副刊于7月18日刊载记者洪铭铧的专栏《四个不该——我看红星大奖2025》,以观众立场提出四点质疑。作为红星大奖参与者,同时在电视圈深耕逾30年,我愿从业内角度,与洪铭铧商榷。

一、“外援争奖”非但无害,更利于本地艺人

洪铭铧认为开放外地艺人入围专业奖项会削弱本地艺人的培育。然而,在当下全球内容流动的背景下,外援的参与反倒有助于提升作品质量与可见度,也促使本地艺人与更高水准接轨。

闭门造车难以激发真正的成长,在同台竞技中磨砺技艺,方能拓宽格局。正如俗话所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奖项归属本就应以作品实力与观众共鸣为准。是否得奖,不取决于地域,而在于表现本身。我以为任何一位专业演员,得以参与一部好戏的出演,其吸引力远远大过对奖项的期待吧。

二、红DJ与红星之间,界限已逐渐模糊

洪铭铧质疑电台DJ是否有资格与艺人共同角逐“最受欢迎艺人奖”。然而今天的DJ早已非昔日广播员,他们在社媒直播、线上互动、舞台参与等方面,与艺人的工作模式高度重叠。

演艺生态早已跨界融合,职称不应成为限制,只要是为大众带来内容与影响者,都应有资格参与竞选。“红星”的定义,应与时代同行,而非局限于传统框架。

三、网红参赛的规则应更明确

我认同洪铭铧对网红参与奖项的担忧——网红与传统艺人所面临的形象约束、创作机制截然不同。艺人往往须承担文化代表与公众责任,而网红的创作自由度与吸粉方式,则不受此规范。

评奖机制若未能设立清晰门槛,便可能让专业价值与流量之间失衡。不妨另设分组或评价体系,让不同创作路径都能被合理衡量,而非在同一平台上进行不对等竞争。

四、奖项机制应确保“潜力”不被稀释

洪铭铧认为“新人”的保护伞不该撑太久,此观点我也认同。“潜力星奖”本意应是扶持初入行业者,若已出道多年、担纲主角者仍在新人奖项中争光,反而压缩了后进者的成长空间。不过,究竟是以入行多少年为参奖标准,还是以是否演出主要角色为去留条件,有关方还可讨论。说到底,奖项机制应确保“潜力”的定义不被稀释,让优秀的“新人”可以真正被看到。

红星大奖的每一次演变,不只是规则调整,更是反映演艺生态的自我反思与前瞻。开放与专业并行,传统与新兴协调,是奖项持续有意义的关键。奖项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行业的一面镜子。唯有在尊重专业的基础上迎向变化,红星大奖才能继续为艺人点亮前路,同时将新加坡电视带上更大的国际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