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香港律政司去年11月就“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上诉,香港上诉庭昨天裁定港府一方部分上诉得直。
据《明报》报道,香港上诉庭裁定,香港特区政府在有“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引用《紧急法》属合宪,但“禁蒙面法”第五条中,警员有权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属于违宪。
上诉庭同时下令禁止在非法集结和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蒙面,但合法集会和游行可以蒙面。
上诉庭认为,“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结或未经批准的集结之中,并不超乎其达致正当目的所需,法律有必要阻遏人们通过佩戴蒙面物品妨碍《公安条例》的正当执行。
至于合法集会及游行,上诉庭考虑到警方有权力规管合法集结,当集结被暴力或扰乱秩序的行为骑劫时,警方也有权力解散,故此没有理据进一步以“禁蒙面法”限制合法公众集结或公众游行。
香港反修例运动去年6月爆发后,一些示威者上街游行时用头盔、口罩等物品蒙面,期间不时与警方发生肢体冲突,但由于他们都蒙面,警方难以追查。
港府去年10月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