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天在法庭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此前曾表示会认罪的香港前立法会议员朱凯迪则撤回认罪决定。

综合《明报》、网媒“香港01”等报道,黄之锋、朱凯迪等24人被控去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非法煽惑他人参与、举行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其中19名被告早前未决定是否认罪,他们的案件已押后至6月11日再讯。

除了黄之锋之外,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也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朱凯迪早前表示会认罪,昨天却透过律师申请其案件押后至6月11日,和另外19名被告的案件于西九龙法院再讯,原因是仍在考虑答辩方向。申请获法官批准,而朱凯迪暂毋须答辩。

案情显示,香港支联会秘书蔡耀昌于去年4月向警方申请在维园举办“六四集会”,香港卫生署鉴于疫情不建议举行,警方6月1日发出反对通知书,支联会没提出上诉。

但6月4日傍晚,群众开始在维园聚集,李卓人带领群众步入足球场,黄之锋和岑敖晖也由告士打道和记利佐治街交界进入维园。

黄之锋期间曾受访,并连同岑敖晖与市民合照,众被告也曾与李卓人谈话。晚上约8时,梁凯晴连同袁嘉蔚向李卓人递上白花,李卓人用大声公要求群众悼念,现场静默约1分钟。李卓人后来带领呼喊口号、唱歌和高举蜡烛等。

香港法院驳回 
“占中九子”上诉申请

另一方面,香港法院昨天驳回戴耀廷等“占中九子”针对定罪和刑罚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法院前年裁定,“占中九子”的串谋犯公众妨扰罪、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的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缓刑或社会服务令。

九名被告除占中运动三名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外,另外六人为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钟耀华、黄浩铭和李永达。其中戴耀廷和陈健民被判囚16个月,邵家臻及黄浩铭则被判囚八个月。陈健民、邵家臻及黄浩铭已刑满出狱。朱耀明、钟耀华、李永达及陈淑庄被判缓刑,张秀贤则被判处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戴耀廷原本获准担保等候上诉结果,但担保在上诉聆讯最后一天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