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2019年在湾仔一带参与反修例示威的七名香港人,被裁定暴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名成立;其中四人被判监50至51个月,另外三名在案发时不足21岁的被告被判进入教导所。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案件上星期六(8月2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2019年10月香港《禁蒙面法》生效次日,全港多区发生冲突,警方在湾仔一带驱散反对修改《逃犯条例》的示威者,拘捕多人。

根据案情,2019年10月6日下午,数百名示威者占据湾仔轩尼诗一带,瘫痪交通。下午约5时许,示威者拆掉轩尼诗道及杜老志道铁栏,并在马路上抛砖设置路障,另有示威者在轩尼诗道及史钊域道交界处焚烧杂物。

法官梁嘉琪判刑时说,示威者掘起砖块并用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以喷漆涂鸦,驾驶钻地车破坏马路。与警方对峙期间投掷汽油弹等物品,并以绿色激光照射。警方多次警告后发射34枚催泪弹等,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未见有散去迹象。

法官参考案例后,以暴动罪判处26岁升学教育顾问谢芷盈监禁50个月,管有无线电收发器另罚款2000港元(345.78新元);25岁大学生李苑莹、35岁文员黄为瀚及36岁平面设计师周贝家,另干犯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个月;20岁学生吴俊杰、16岁少年及20岁大学生苏家扬均不足21岁,各判入教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