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要求法庭撤销他所面对的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400万新元)的七项洗黑钱、失信及滥权控状的申请,周一(4月29日)遭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驳回。
纳吉上周五通过律师提出撤控申请时,指这七项控状无论形式和实质都有缺陷及滥用法庭程序。
法官纳兹兰周一表示,他无法认同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尤索提出的两大申请理由,即此案控状存有缺陷,以及认为控方滥用法庭程序。
纳兹兰表示,三项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AMLA)的控状清楚阐明,纳吉银行户头的收益转账是通过非法活动获取。他也不认为有关控状会对被告构成“双重惩罚”,因为洗钱、刑事失信和滥权都是不同的罪行,由于并未重叠,这些控状也遵守刑事程序法典第165条文的要求。他因此驳回辨方的申请。
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正在审讯,公正党主席安华强调,希盟遵从法治而不干预司法,因此要将纳吉定罪不易。他表示,希盟政府坚守法治精神,并且要确保国家的司法不受任何干预。
据当今大马报道,安华星期日晚间在瓜拉冷岳县的公正党晚宴上致词时表示,虽然人民希望看到纳吉尽快被送入狱,但还是得根据司法程序审讯。
安华说:“要定罪前首相(纳吉)不容易……不像以前提控我那样。因为我们承诺要遵守法治,我们承诺不影响法官……我们承诺审讯过程必须公平。”
65岁的纳吉在去年下台后,至今被控42项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弊案相关的刑事失信、贪污及洗钱等罪名,涉案总金额达67.25亿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