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综合讯)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被判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200万令吉(约64万新元)贿金案罪名成立的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昨天以二对一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于政治献金,而非贿款,因此改判东姑安南无罪,撤销高庭判处他监禁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的刑罚。
在上诉庭三司中,为首的上诉庭法官苏拉雅及阿末纳斯菲支持无罪判决,另一名法官阿布巴卡则支持维持高庭原判。
苏拉雅在宣读多数裁决时指出,她与阿末纳斯菲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这200万令吉究竟是给巫统的政治献金,还是给被告东姑安南的个人用途,而这须由控方举证。如果控方没有成功举证,那疑点利益应归于被告。
她说,控方在交叉盘问控方证人时,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复审。“控方关键证人蔡景康供称,他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是2016年两场选举的政治献金,但控方之后没有重新盘问他,挑战他的这种论调,也没有提出对蔡景康的诚信有所质疑。我们认为,这个关键失误构成错判,(高庭的)定罪不妥当。”
东姑安南也是布城区国会议员及巫统总财政。他被控在2016年6月担任部长期间,收取Aset Kayamas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的200万令吉,以批准六家公司的多个发展计划,因而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即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高庭去年12月宣判东姑安南罪名成立,监禁12个月及罚款200万令吉。东姑安南同一天入禀上诉申请,获准暂缓执行坐牢和罚款的刑罚。
上诉庭三司以二对一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蔡景康给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属政治献金,而非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