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用19名外国人经营夜市摊位,一名40岁本地男子被判罚款7万2000元,他以入狱服刑六个月来代替罚款。
苏伟伦(40岁)上周在国家法院对八项罪名认罪,法官下判时,另将11项指控考虑在内。
调查披露,苏伟伦在去年6月1日至9月16日,于芽笼士乃、淡滨尼和大巴窑的三个夜市,非法雇用19名持有社交准证的外国人担任摊位助手,工作时间为三天至三周不等。
人力部外来人力管理署(雇用监察)处长肯地赫韦尔说:“此案性质非常恶劣,苏伟伦非法雇用众多持社交准证的外国人。我们会继续严厉取缔非法雇用员工者。”
据人力部数据显示,过去两年内共有109名雇主因触犯非法雇用条例被捕。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雇主不可雇用任何尚未获得有效工作准证的外国人。违反该条例的雇主可面对最高3万元罚款或者最多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他们也被禁止雇用外国人。
人力部强调,在新加坡工作的所有外国人须持有效工作准证,对于市集和夜市的工作人员,政府会不时展开稽查。
人力部也会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教育和提醒市集经营者与摊贩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众若有关于非法雇用的情报可向人力部举报,电话:6483 5122,电邮mom_fmmd@mom.gov.sg,人力部会严格保密举报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