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庭日前批准潮州八邑会馆的申请,将原定内堂审理的庭令申请改成开庭审理的诉讼,义安公司决定提出上诉,希望改回内堂审理。
义安公司昨晚受询时证实此事。
不过,按照法庭条例,义安公司若要针对高庭的裁决上诉到最高法院上诉庭,须先获得高庭批准。只有得到批准,才能正式提出上诉。
换言之,义安公司若想将案件改为内堂审理,至少还要闯两关。
据了解,高庭尚未订下审理上诉批准的日期。下月是高庭假期,因此最早要到明年初才会开审。
这起备受华社瞩目的官司因坐落于登路97号的潮州大厦而引发。义安公司耗资4000万元重新发展潮州大厦,要求过去55年同在一个屋檐下的八邑会馆搬离。双方对搬迁条件谈不妥,进而闹上法庭。
本报日前报道,义安公司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的法律途径向高庭申请庭令。按照程序,案件会在内堂审理。
八邑会馆则称有权继续留驻大楼,义安公司也须交代,它在管理大厦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为此,八邑会馆申请把义安公司所发起的原诉传票,改成传讯令状(writ),以开庭审讯的形式传召证人供证,但被义安公司反对。
高庭高级法官翁安得烈上月底发表书面裁决,认为八邑会馆并非如义安公司所说,只是想试图借助传讯令状的法律程序,在披露文件过程中“钓取资料”(fishing expedition),最终批准八邑会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