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商店和食肆售卖香烟给未满20岁的顾客,被卫生科学局暂停执照,六个月内不能售卖烟草产品。
从今年起,我国吸烟的最低法定年龄已调高到20岁,到了明年,将上调至21岁。
卫生科学局昨天发文告说,从今年7月至9月,八家业者被发现违例售卖香烟给未足岁的顾客,当局已暂时吊销它们的烟草零售执照。这些业者包括位于蔡厝港的Sin Tong Hong Eating House、金文泰西的Fresh Foods超市、三巴旺的G&G Gambas,淡滨尼的HNH和Reshmi迷你超市、宏茂桥的Happy Grocer Trading、武吉巴督的Superluck食阁,以及榜鹅的U Stars超市。
当局提醒,持烟草零售执照的业者都应提醒员工确定顾客的年龄,在售卖烟草产品前,应查看对方的身份证或任何有照片的证件。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售卖香烟给未满20岁者是犯法的。初犯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并暂时吊销烟草零售执照六个月。重犯者可面对最高一万元罚款,执照也会被撤销。
业者若售卖香烟给未满12岁,或身穿校服且未满法定年龄的顾客,即使是初犯,也会立刻被撤销执照。
从2015年至今年9月,卫生科学局已暂停110个执照,撤销16个执照。任何人若售卖烟草产品给未满法定年龄的顾客,一旦罪成,也无法再申请烟草零售执照。
公众可上卫生科学局网站(www.hsa.gov.sg)查看被撤销或暂时吊销执照的香烟零售商名单。当局也鼓励公众拨打烟草管制单位的热线66842036,或66842037,或上网go.gov.sg/reporttobaccooffences举报违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