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绥量于2018年12月21日在乌美一带企图将100元交给一名陆交局官员,作为不收走oBike脚踏车的报酬。

骑着一辆喷上黑漆的oBike脚踏车被发现,男子过后企图用100元贿赂陆路交通管理局官员,作为不收走脚踏车的报酬,被判坐牢三周。

现年58岁的被告王绥量(前译黄瑞良)面对一项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指他于2018年12月21日在乌美一带企图将100元交给一名陆交局官员,作为不收走一辆oBike脚踏车的报酬。

陆交局官员没有收下钱,并将事情通报贪污调查局。

王绥量不承认罪行,经由审讯后遭裁定罪成,昨天(1月29日)被判刑。他案发时是一名运输执行人员。

共享脚车业者oBike在2018年申请清盘后,陆交局派人到全岛各地回收遭遗弃的oBike脚踏车。

庭上揭露,两名陆交局官员案发时在乌美一带发现王绥量停在公司外的脚踏车是一辆被喷上黑漆的oBike脚踏车。

王绥量发现官员要收走脚踏车后,先是拿出50元塞给其中的洪姓官员。

对方拒绝收下,并警告被告不要行贿。但王绥量不听劝,反而拿出另外50元,要官员收下共100元,好让他留下脚踏车。

洪姓官员在审讯中指出,王绥量当时对他说:“这辆脚踏车很好骑,我给你100元没有人会知道。”

另一名陆交局官员因此拿出手机,拍下王绥量打开钱包的画面。

王绥量否认行贿,在审讯中称自己只是想要买下脚踏车,没有贪污意图。他也声称自己以为两人只是回收公司的职员,而不是陆交局人员。

法官不相信王绥量的说法,认为他不可能不知道两人是陆交局人员。法官指出,王绥量从未否认想将100元交给官员,依法就是行贿。

贪污调查局在昨天发布的文告中强调,贿赂或企图贿赂公务人员是严重罪行,任何人罪成将面对最高10万元罚款,或不超过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