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妇结婚首三年内不能兴起离婚诉讼,但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指条例让一些受困于不愉快或具暴力婚姻中的人更痛苦,建议当局将三年期限缩短至一年,或长则两年,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的做法一致。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针对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一份与离婚相关的意见征询书,在昨天提呈给当局的报告中,作出上述建议。
当局于本月初发布意见征询书,就如何更好地支持孩童和离婚者,以及该如何减少离婚程序带给男女方的怨愤,征求公众的看法。
目前更多男女迟婚 意味着离婚会更迟
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执行董事林淑美在文告中表示,明白政府要保护婚姻制度,不要让人轻易离婚。但她促请政府重新考虑三年限制,因为越来越多男女迟婚,意味着离婚会更迟。
“将期限缩短到一年,将让个别男女方有机会赶快组成另一家庭,而不是拖得更久。”
不过,根据萧锦耀律师,《妇女宪章》虽规定夫妇结婚三年内不能申请离婚,但如果有特殊原因,例如女方怀有别人的孩子,或一方感染性病,法庭是会受理的。
妇协的15页报告集合了附属机构的服务对象、义工和18名家事律师的反馈。
报告也建议严格规定生活费的申请须根据需求才能提出,而男性也应与女性一样,享有同等的申请权。
它建议加强生活费的执行力度,认为法庭应授权另外的机构执行生活费庭令,使执行庭令的措施更严格和有效。
该协会的调查显示,每四名家事律师中,有近三个表示他们客户的离异配偶拖欠生活费,这不仅影响男女方的关系,也对孩子不利。
该协会表示关注外籍配偶在办理离婚时所面对的多重困难和压力,包括不熟悉本地法律制度、无法得到负担得起的法律援助,以及诉讼期间居留本地的问题,这些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也造成影响。
除了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法律服务、援助热线、相关网络资料等给外籍配偶,它建议当局自动延长这些人的长期访问准则,并让遭受家暴的配偶不必通过新加坡籍配偶,就能独立更新居留准证。
针对当局建议让达成离婚共识的夫妻选择以更和睦的方式申办离婚,取代现有“过错式”(fault-based)离婚(即男女方证明对方有哪些过失,如通奸、不合理行为等),协会也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