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德士司机趁女乘客醉倒在后车座时,非礼对方胸部和腹部,经审讯后罪名成立,昨天被判坐牢13个月。
现年56岁的哈吉面对一项非礼控状。法官裁定他有罪后,判他坐牢12个月和打鞭三下,但因他已超过50岁得以逃过鞭刑,因此须额外坐牢1个月代替鞭刑。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30岁的受害女子在2019年1月4日与朋友通宵饮酒,她后来拦下被告的德士坐车回家,但她上车后便在后车座上睡着了。
被告将女子送抵住家后,趁女子仍熟睡时,下车走到后车座并坐在女子身旁,非礼她胸部和腹部。女子惊醒发现自己被侵犯,吓得当场高喊“载我回家”。
女子在庭上供证时说,她当时惊慌失措,没留意到德士就停在她家旁边的停车场,才会要求被告赶紧送她回家。
被告这时则跑回司机座,女子后来发现窗外就是住家楼下,未还车资就赶紧下车。被告也迅速开车落荒逃跑,但女子早已记下德士车牌,事后在朋友的鼓励下报警揭发被告恶行。
被告抗辩时称,他行动不便,走起路来一拐一拐,完全不可能非礼女子。他当时转头试图唤醒女子,但女子没有反应,他才下车到后车座继续叫唤她约10分钟,并强调全程未触碰女子,更指女子当时喝醉酒才会误会他。
不过,控方反驳指,被告没有给出合理理由解释跛腿问题和非礼有何关联。
法官最终同意控方立场,指女子的口供较为可靠,反而被告的供词前后有出入,因此判他罪成。
法官表示,被告身为德士司机,理应确保顾客安全抵达目的地,但他却非礼女乘客,属于加重刑罚因素,须严惩以儆效尤。法官也说,法庭有必要发出强烈的信号,提醒所有公共交通人员这类的罪行是绝对不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