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武吉巴督一家借贷公司的男子,昨天在国家法院被控持械抢劫罪名。

控状指30岁的赛鲁纳兹林在本月8日,持械抢劫武吉巴督31街第372座组屋的一个单位,共抢走2万2049元。他在抢劫时持有武器,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和第397条文(持械抢劫)。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长14年和鞭打至少12下。被告面控后还押兀兰警署作进一步调查,案展7月16日过堂。

《联合早报》昨天报道,嫌犯进入贷款公司后,递字条给一名女职员,叫对方别紧张,并限她在两分钟内把钱都放进包内,然后带着约2万2000元现金逃走。

警方彻夜侦查,通过警方摄像机画面锁定被告的身份,11个小时内在芽笼8巷将他逮捕归案,并寻回1万8506元赃款、一个书包和两张手写字条。

记者走访芽笼8巷,得知嫌犯干案后其实是藏匿在该处的一家廉价酒店。不愿具名的酒店职员受询时说:“警察清晨时上门,拿着那个人的身份证资料找人,把我们吓了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