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男子与弟弟看到榜鹅“螃蟹之家”餐馆外的玻璃缸,放着螃蟹,结果起了贪念,偷走11只总值874元的螃蟹后,昨天被判入狱。

被告阿都卡林(59岁)共面对三项控状,他昨天(7月22日)承认一项偷窃和一项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2020罪行后,另一项不诚实占有他人财物罪行,则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法官判他坐牢一周和罚款1000元。

庭上揭露,去年(2020年)9月21日晚上7时45分许,被告和弟弟在榜鹅尾一带闲逛,看到“螃蟹之家”餐馆外的玻璃缸内的螃蟹,决定偷螃蟹,将螃蟹取出放入塑料袋,再交给弟弟看管。

两兄弟一共偷了五只各价值140元的大螃蟹,以及六只各价值29元的小螃蟹,合共874元。

两人要离开餐馆时,被一名顾客发现,他赶紧通知餐馆店员。店员找到两人的行踪,并追了上去,将两人逮住,取回全部螃蟹。

《联合晚报》之前报道,当时追螃蟹贼的女店员阮蒂奎乐(32岁)说,她追上去质问被告,后者从背包里掏出三只螃蟹丢在地上,过后转身要离开,发现阮蒂奎乐跟了上来,他又扔出三只螃蟹,然后尝试逃走。

最终,被告跑到巴士站,阮蒂奎乐也在其他公众协助下将他逮住。

被告的弟弟再纳在5月17日因抵触一项非法拥有贼赃的罪名,接到12个月的“严厉有条件警告”(conditional stern warning)。(人名译音)

被告曾擅自取走 老汉两袋日用品

被告被指不诚实占有77岁老汉放置在电梯外的两袋日常用品,还被电眼拍到将口罩拉到下巴。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77岁的老汉报警称他放在盛港芬薇路一座组屋底层电梯外的两袋日常用品不翼而飞。

警方事后调阅电眼调查,发现被告没有戴好口罩,露出鼻子和嘴巴,将两袋日常用品取走。

满身酒味出庭 称病缠身求轻判

被告满身酒味出庭,法官问被告是否喝酒,被告称是在前一天喝酒。

法官也数次问被告,是否清楚自己触犯什么罪行、是否准备认罪?被告都回答“是”。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他求情时称,他的健康状态不佳,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及哮喘,因此恳求法官轻判,希望能够判处罚款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