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指出,重组目的是给司法和法律服务的未来奠下良好基础,从精专化获取更大好处。司法服务委员会和重组后的法律服务委员会的结构和功能,将以现有法律服务委员会为蓝本,但会作适当调整。

政府拟为司法人员设立新的“司法服务委员会”(Judicial Service Commission),旨在使司法人才精专化,更好地应付不断变化的司法需求及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目前由法律服务委员会(Legal Service Commission)管辖的司法人员,包括国家法院和家事司法法院的法官和推事,以及最高法院助理主簿,将转到大法官梅达顺领导的司法服务委员会。

法律服务委员会重组后将由总检察长黄鲁胜领导,负责包括总检察署、各政府和法定机构的法律服务部。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和司法服务(杂项修正)法案,昨天由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提出一读。

律政部就法律服务改革发文告说,重组目的是给司法和法律服务的未来奠下良好基础,从精专化获取更大好处。

“这两项服务可根据个别需求和情况,更灵活地调整各自的人事管理框架,更好地应付日后愈加复杂和快速变革的法律景观需求。待系统稳定和运作良好,重组完成后如有需要,也将有空间作出微调。”

随着公共服务法律事务的增长,法律服务人员也显著增加,从1965年的45人,到1995年的235人,增至现有约800人。

要回应需求的增加,政府于2014年推出综合模式,为中层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和“司法”职业轨道。

人事局当时也重组,分开法律和司法部门管理,整体目标是让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发展更精专,也使综合模式保持灵活度,让年轻法律人员通过岗位调动向高级法律和司法人员学习。

今年7月,政府国会内政及律政委员会主席、国会议员穆仁理(武吉巴督区)在国会提出休会动议,促请政府探讨设立“司法服务委员会”的可行性。

当时,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认同议员的论点,指政府已考虑重组法律服务,但会合理地保留综合模式的可取之处,比如确保年轻法律人员有广大的接触面。

设工作小组探讨重组后或引发课题

他也宣布设立一个工作小组,探讨重组后可能引发的课题。

文告引述尚穆根的话说,这是适时改变法律服务的时候,“这也是与大法官和总检察长讨论后,以及考虑到精专化的利弊、现有法律服务规模和工作小组的报告后作出的决定。”

司法服务委员会和重组后的法律服务委员会,其结构和功能将以现有法律服务委员会为蓝本,但会作适当调整。

两个委员会将各有人事局,成员的受委须经总统同意。如涉及特定级别的高级人员、纪律和开除事宜,将直接由个别委员会负责。

由总检察长黄鲁胜和高级法官赵锡燊共同担任主席的工作小组,上月22日提交报告给律政部,其指导原则包括尽量减少对组织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干扰,法律服务人员或留或转到司法服务委员会,受雇条件将维持不变。

两个法案料下个月提出二读,三读通过后,将于明年1月生效。

大法官梅达顺欢迎法律服务的重组,指分开司法和法律服务将能发展人事管理框架和精专化培训,并有机会培育专才,满足公共部门法律人员的特定需求。

“我深信法律人员将从重组中得利,更好地为司法执行做好准备。”

总检察长黄鲁胜也支持司法服务委员会的设立,认为当国家发展日趋成熟时,这是法律框架变革的必要措施。

“我们会继续委任和栽培最优秀的法律人员,让他们掌握必要的精专知识和技能,处理所面对的复杂挑战。”

司法服务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的会长分别是大法官和总检察长,两委员会的副会长同为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李子扬。

尚穆根回应媒体询问时,强调维持两个委员会的独立关系,对宪法框架至关重要。

“这将保障法律服务的诚信,让法律人员可以独立履行职能。”

他说,在参考较广泛的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后,法律服务委员会将保有自身的服务、薪酬和擢升条件。

“在合适情況下,法律服务委员会将获取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最佳做法,但让两个委员会分开和独立运作是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