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教徒护士从下月起可在上班时因应工作需要调整相关衣着戴头巾,重要的是优先照顾病患和自己的安全。此外,工作时戴头巾与否是妇女个人的选择,他人不该强迫或鄙视不那么做的人。

李显龙总理于国庆群众大会上宣布,在公共医疗领域服务的回教徒护士,可从下个月1日起戴头巾上班。新加坡回教理事会裁决委员会(Fatwa Committee)昨天就制服人员戴头巾发表回教裁决。

有护士担心她们因工作需要无法完全遵守戴头巾的义务,其他制服人员则因不被允许戴头巾而寻求回教理事会指导。

由新加坡回教宗教司纳兹鲁汀博士领导的裁决委员会指出,裁决肯定妇女在社会和劳动队伍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委员会在斟酌这项义务时,考虑到妇女所处的独特社会和宗教环境,以及所面对的工作和制服规定。

委员会也把一些合理的因素纳入考量,适当调整妇女在工作场所履行宗教义务的方式。

以护士制服来说,医院向来有“手肘以下不可穿戴任何东西”(bare below the elbow)的规定,可是根据回教教义,为了维持端庄,一般上穿戴头巾的妇女也会穿着密实,只露出脸和手掌。在平衡宗教义务与医护工作之下,委员会同意医院可灵活处理有关护士制服的规定,包括在一些临床环境中以其他头饰取代头巾,减少病患受感染的风险。

警察民防人员等穿着规定不变

除了医疗领域,在其他公共机构任职的回教徒制服人员,包括警察、民防部队人员和武装部队人员的穿着规定维持不变。

针对这一点,委员会认为,对许多人来说工作是为了家庭生计,他们的工作也能维持国家稳定、繁荣,而这与回教法中指导信徒自力更生和有意义过生活的教义相符。

纳兹鲁汀博士在昨天举行的说明会上强调:“我们不会也不应该逼迫、强制妇女工作时戴头巾,这是个人选择。妇女明白戴头巾的意义,若选择不戴必有她们的理由,外人应该尊重。一味逼迫不仅无益,反而会伤害回教社群,最好的方式是让变化自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