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华黄金投资诈骗案牵扯出案中案,公司女销售员担心公司押在当铺的金条被人领走,造成她拿不回“应得”的佣金,到当铺谎称遗失当票,赎回公司以她名义典当的三公斤金条,转卖给银行后获得超过15万元。
被告陈巧玲(38岁)承认两项欺骗罪名,其余一项转移赃款的罪名交由法官考虑后,昨天被判坐牢一年。
金玉华在本地多家当铺典当至少125公斤黄金
根据早前报道,金玉华公司(Genneva)涉嫌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以号称高回报率的“黄金回购计划”,在新马两地诱导3万5000名投资者买金,投资额达33亿元。公司随后以“检查黄金”之名,一个半月内回收超过3500公斤黄金。
根据案情,金玉华收走的黄金中,只交还了2700公斤给投资者,剩余的都被公司擅自卖掉及典当。调查发现,金玉华在本地的多家当铺典当了至少125公斤的黄金。
陈巧玲案发时是公司的销售员,负责推销业务,并且从中抽取0.5%佣金。
金玉华实施“检查黄金”计划后,由采购部门主管朱志龙负责典当黄金,但本地不少当铺都有规定,每个人不能典当超过某个数量的黄金,他因此找上公司职员帮忙,用他们的名义去典当。
陈巧玲是答应借名的员工之一。2012年8月23日,她在朱志龙的陪同下到直落布兰雅一带的当铺典当了一共三公斤重的金条,帮忙朱志龙换取了16万6500元现金。
赎回三公斤金条转卖获15万余元
黄金投资骗局东窗事发后,陈巧玲与其他销售员在9月27日前往马来西亚总部欲索回她们“应得”的佣金。
当她在总部得知有人开始赎回典当的金条后,她隔天立刻返回新加坡,去当铺赎回之前用她名义典当的三公斤金条,再转卖给银行获得15万2883元。
由于当票在朱志龙手上,她赎回金条时向当铺谎称当票不见,欺骗当铺职员。
陈巧玲得手后将10多万元赃款汇到中国,至今只吐出4万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