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与各机构执法人员展开14天的执法行动,临检全岛夜间娱乐和公共娱乐场所,逮捕了32名涉嫌各种罪行的男女。

警方发布文告说,刑事侦查局连同七大警署和食品局的执法人员,于2月25日至本月11日,在全岛的夜间娱乐场所展开一系列联合执法行动。

行动中突击了100家以餐饮为主的夜间娱乐和公共娱乐场所,也有364人被检查。这次执法行动共逮捕了26名介于16岁至41岁的男子,他们疑似涉嫌参加私会党而被捕,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此外,四名男子和两名女子因触犯以下罪行而被逮捕。其中两名29岁和32岁的男子因不遵从公务员指示到警局报到,触犯刑事法典第174节条文,被当局发出拘捕令。

一名24岁男子持有一把冰钳,涉嫌在公共场合携带具攻击性武器而被捕。另一名30岁男子涉嫌在警察执法时引起公共骚乱,被警方逮捕。在这过程中,一名29岁女子因妨碍公务而被捕。另一名28岁的女子则涉嫌对警察爆粗话,也逮捕归案。

目前,警方正在对所有被逮捕的32人进行调查。

按照社团法令第14(3)条文,参加私会党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5000元、最高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持有受管制武器则抵触腐蚀性和爆炸性物体和攻击性武器法令(Corrosive and Explosive Substances and Offensive Weapons Act),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三年的监禁,以及鞭打最少六下。妨碍公务者,若罪成将面对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500元,或两者兼施。若公共滋扰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元。

辱骂公务员,则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或监禁长达12个月,或两者兼施。据刑事法典第174节条文,不遵从公务员指示到警察局报到,可罚款不超过1500元、最高监禁一个月,或两者兼施。

警方严厉指出,对私会党和任何威胁到公共安全、和平和良好秩序的非法活动绝不姑息。警方会定期到各类公众娱乐及夜生活展开执法行动,严正看待任何参与私会党和非法活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