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及怂恿两名同伙联手抢劫裕廊东贷款公司,青年昨天被判坐牢五年及八个月及五周,打鞭12下和罚款3000元,刑罚是三名被告里最重的一个。

被告卡提克(23岁)承认10项控状,除了抢劫伤人罪,他还在其他场合犯下使用危险武器伤人、使用刑事暴力阻差办公,以及偷窃等罪。

被告无法缴交3000元罚款,因此得坐牢多12天代替。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被告与两名同伙克塔(20岁)及图申塔尔(22岁)于2020年11月19日下午4时许,进入裕廊商业大道第135座组屋楼下的贷款公司,抢走4万8000元现金。

案情显示,被告因急需用钱,又想为女友买礼物,于是计划与同伙抢劫贷款公司。他知道贷款公司平日只有两名女职员,认为可以下手。他先建议两名同伙先偷两个电单车头盔,以便在抢劫过程中遮脸。

按照三人原先的计划,图申塔尔会先走进贷款公司假装借钱,并在周围没人时打暗号把克塔叫来一起干案。然而,图申塔尔第一次走进贷款公司时,三人却没有按照计划动手。

被告见两名同伙打退堂鼓后决定亲自出马,跟克塔一起动手,图申塔尔负责把风。两人走进贷款公司,克塔冲向女职员,左手扯住她的马尾,右手握着爪刀警告女职员别吭声,并喝令她把现金丢入背包。与此同时,被告则在店内其他地方搜找现金。

三人得逞后将女职员锁在小房间内,便逃之夭夭,跑到林厝港坟场分赃,被告一人分得1万4500元。警方接到报案后展开调查,隔天凌晨就将被告逮捕。

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没有对贷款公司女职员动粗,是同伙持刀威胁她,控方认为这是被告推脱责任的借口,也点出两名同伙临阵退缩时,怂恿他们干案的就是被告,他罪责因此不轻。

克塔(20岁)及图申塔尔(22岁)早前已认罪,分别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以及坐牢两年和鞭打六下。

被告的其他刑事案,包括在2020年3月16日使用折刀捅伤一名男子的大腿;及在2020年5月3日对警员吐痰,阻碍对方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