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生曾向小学男教师申诉遭继父虐打,母亲也多次寻求男教师帮忙与儿子沟通,不料男教师却涉嫌一年内五次在教务室非礼男生。
现年43岁的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小学教师。他面对五项严重非礼的控状,指他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五次在教务室内非礼当时10岁至11岁男生的下体。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和受害者的名字以及就读的学校。
被告不认罪,案件昨天在国家法院开审。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受害者在2016年加入学校的一个课程辅助活动,被告是负责教师。
庭上揭露,受害者在父母离婚后,与母亲和继父同住,但他和继父的关系不佳。
自2017年开始,受害者经常因为家庭问题找被告诉苦,也曾申诉遭继父暴打,导致他身上有时会带着淤青到学校上课。
另外,每当受害者与母亲或继父发生争执后,母亲也会向被告求助,请被告帮忙与受害者沟通。
2018年10月,受害者在母亲的安排下,搬到一名男亲戚家,与他的亲兄弟同住。
同年11月8日,被告、受害者和其他两名朋友一同在商场吃晚餐。四天后,校长告诉被告,受害者称遭被告非礼。
受害者在隔天到警局报案。警方展开调查,于去年7月8日逮捕被告。
案件昨天开庭前,控方向法官申请让受害者通过视讯供证。辩方律师原本反对,指若受害者通过视讯供证,将难以观察他的言行举止。
控方则强调,控方考虑到受害者未满16岁,因此提出视讯的申请,而且按照刑事诉讼法,证人是可以通过视讯供证的。
律师之后撤销反对视讯供证的说法,法官因此批准控方申请,并下令清堂审理,媒体和公众不得进入旁听。
教育部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被告自2018年11月起已停职,他目前不在任何学校任教。
当局严正看待职员行为失检事件,并将毫不犹豫地对没有遵守行为与纪律标准的职员采取纪律处分,包括解雇。
案件今天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