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下“庞氏骗局”骗得1亿多元,两名黄金投资公司前董事不认罪,把矛头指向第三名董事,指后者才是整个骗局的主导者。法官不信两人所言,判他们各坐牢三年10个月。
超过2000名受害者于2009年至2010年通过黄金投资公司The Gold Label(简称TGL),总共投入上亿元买卖黄金,结果坠入骗局。
公司的三名董事中,黄凯兴(50岁)承认进行欺诈交易,面对同样罪状的另两人伊瑟拉·鲁道夫·梅特兰(63岁),及来自马来西亚的侯素凤(48岁)则选择抗辩。两人经审讯被判罪成,星期一(9月12日)面判,侯素凤事后针对判决和刑罚上诉。
TGL以高于市价24%的价格售卖金条,但承诺顾客可在合约期间收到3.5%至12%的回报。合约期满后,顾客可选择保留金条,或以当初的买价把金条卖回给TGL,换句话说,顾客非但不会损失分毫,还可赚取合约期间的回报。
称黄凯兴独自掌管运营模式
实际上,TGL一直在做亏本生意,间中也没有参与任何投资活动,新加入的顾客所投资的钱,不是被花掉,就是当成“回报”支付原有顾客,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Ponzi scheme)。
梅特兰和侯素凤在审讯中称,他们只负责营销,黄凯兴则独自掌管运营模式,称能通过秘密“方程式”赚投资金。这个“方程式”根本就不存在,两人声称被黄凯兴蒙骗,不知这盘生意涉及欺诈。
但事实证明,梅特兰和侯素凤是公司的大股东,法官认为他们清楚公司的运营模式,也能做关键的商业决定,出事后却推卸责任。
控方指没有证据显示两人被骗,他们更像全程知情的同伙。黄凯兴后来终止合作,不再提供赚钱的“方程式”时,两人仍继续进行欺诈交易。
三名董事的董事费共达119万元,梅特兰和侯素凤也获得数十万元的销售佣金。法官指他们知道生意的本质,但为了牟取私利继续欺诈。
两个被告结束管理职务时,公司还拖欠顾客约8500万元,但公司的银行户头仅有约45万元。
来自马来西亚的黄凯兴被控后弃保潜逃回马国,2021年被捕,认罪后被判坐牢2年10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