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违例在有盖走道飞速骑行不合规格的电动踏板车,结果电板车失控撞飞一名妇女,导致妇女当场一度失去意识,青年却吓得逃离现场,躲到女友家。

警方通过电眼画面确认肇祸青年的身份,两天后将他逮捕。

被告王冠昀(译音,20岁)面对三项触犯活跃通勤法令和一项疏忽驾驶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他星期一(9月12日)承认其中两项控状,余下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被告在今年3月23日下午12时55分,在文礼道第186座组屋附近的有盖走道,飞速骑行电板车,结果失控撞上一名46岁妇女。

妇女被抛飞后,往后重跌在地,头部跟着撞击地面,当场陷入昏迷。被告当时曾试图叫唤妇女,但妇女没有反应。

不久后,妇女恢复意识,但整个人动弹不得,右手臂也鲜血直流。其他路人赶紧上前查看,有人帮忙拨电召救护车。

被告称他当时非常害怕又不知所措,于是逃离现场,跑到女友家。

调查显示,被告早前在网上购买这辆电板车,但他明知须要注册电板车,却没有向当局注册,而且他案发时还违例在有盖走道骑行。

此外,他的电板车重达29.72公斤,宽度达71公分,超出法定限制的20公斤和70公分宽度。

妇女后来在加护病房留医观察两周,被诊断头骨骨折和颅内出血、手肘和脚踝受伤。另外,妇女也出现创伤后失忆症,以及认知、吞咽和语言障碍等问题,前后拿了132天病假,还得持续接受治疗。

这名无业的妇女靠政府津贴过活,她事后在法律援助局的协助下,针对被告所造成的伤势,入禀法院向被告索赔。

律师代为求情时说,被告当时留在现场约15分钟,妇女的伤势也已改善。

法官下令让被告接受评估,看他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案展11月7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