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针对修改医疗服务法令征求公众意见,拟议的修改包括管制医疗保健服务广告和诊所名称,以保障病患安全和权益。修正法令预计在2023年6月生效。
无执照与未注册医疗专家 宣传禁称能治病和用“Dr”
卫生部星期三(10月12日)发布文告,根据拟议中的修订,未持医疗服务法令执照者在宣传医疗保健服务时,不可以声称能治疗疾病或病症;未注册的医疗专业人士在广告使用“Dr”(医生)头衔,也必须列明自己的专业资格,避免让公众误以为头衔或与医学资格有关。
如果没有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执照持有人也不能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专业有关的词汇,例如诊所如果没有聘请神经科医生,就不能自称是神经科诊所。
当局也会列出各项医疗保健服务的服务模式,让公众了解可使用的模式。例如诊所可选择提供服务的地方为“永久场所”,而如果提供登门或社区现场检查服务则可列为“临时场所”,远程会诊则列为为“远程”。
在拟议的修订中,卫生部也引进特定服务如放射科成像模式的审批制度,并且任命临床管理人员,以为保障医疗保健服务。卫生部也会以对病患安全和福利可能造成的威胁为依据,细化雇员的背景调查范围。
修订也将允许卫生部在面对病患安全紧急问题时立刻采取行动,包括无须给14日通知就修改执照条件。
公众可从10月12日至11月11日期间上网www.hsca.sg,为拟议的修订提出意见。
医疗服务法令在2020年颁布,以取代原有的私立医院和诊疗所法令,旨在于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中,保障病患安全和福祉,同时推动新颖医疗服务的发展。医疗服务法令从2022年1月起分三阶段落实,并在2023年年底全面落实,届时私立医院和诊疗所法令将废除。
卫生部指出,当局过去两年来与各利益相关者接触,发现监管框架有几处有待加强。拟议的修订让病患受益于健全监管制度,由执照持有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的广告和服务模式也会更加清晰和透明。
当局本次将主要向公众、法令第一阶段涵盖的执照持有人,以及有意在日后申请执照的医疗服务供应商征求建议,建议也有助于法令之后续阶段的落实。至于医疗服务法令第二阶段涵盖的执照持有人,当局将在接下来几个月进行咨询时提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