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掏腰包付三名助手的工资,公司却不按时偿还这笔钱,拉面餐馆前助理经理向高利贷借钱支付开销,后来为了还债,偷偷卖掉餐馆总值15万元的肉类。
控辩双方都同意,被告不是因为个人利益或贪婪干案,纯粹是为了偿还因公司拖延还钱,而欠下的一笔债务。
法官认为特殊原因导致被告犯案,判他坐牢18个月及两周,以及出狱两年内不准持有或考取各级驾照,少于控辩双方要求的刑罚。
陈汉文(50岁)星期四(10月20日)承认两项失信以及无照驾驶的罪名,余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在2019年11月被金田家拉面馆(Kanada-Ya)聘为助理经理,他开工不久后发现人手不足,老板于是指示他聘请助手。
被告请了三名助手,但得先自掏腰包支付三人的工资。被告后来向公司申请拿回这笔垫付的工资时,公司却称担心这些助手不符合人力部规定,因此迟迟没有还钱给被告。
三名助手每月总工资介于6000至8000元,而公司只给被告2000元零花钱,还得用来买食材,根本入不敷出。被告随后向非法高利贷借钱,打算日后再偿还。公司后来聘请承包商处理偿还被告的事宜,承包商每周给被告一笔钱,但仍不足以偿还他拖欠的债务。
被告决定转卖公司仓库的食材,后来还用公司的钱买肉类,再转卖给其他供应商。2020年7月至10月,他共转卖了价值15万3234元的肉类,还私吞原本用来买鸡蛋的1200元。公司在10月揭发被告的行径,报警处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