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置之不理,《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有被法庭废除的法律风险。这样一来,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以及所有基于这个定义的法律和政策,都有被推翻的风险。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一(11月28日)在国会为《刑事法典》(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最高法院上诉庭今年驳回三名男子对《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简称377A)违宪的司法挑战时,给出的理由是377A无法执行,除非总检察长明确表明打算这么做。

三名上诉人因此没有资格挑战377A,上诉庭也无须就377A是否违宪的实质问题发表任何观点。

然而,尚穆根形容,如果以为不执行377A,就没有人有资格挑战它,这就如同让一艘小船航行在波涛汹涌的水域,周围布满岩石,却希望船不会撞上岩石。他说,曾在377A下被定罪的人就可能有这个资格。

他举例,印度刑法有第377节条文(简称377),当地法庭曾数次回避对是否应废除这项条文做最终定夺,强调国会有自由考虑废除或修改条文,但国会迟迟未行动。2018年,印度最高法院裁决377违宪。不仅如此,印度最高法院今年也扩大了家庭的定义,纳入同性关系。法院认为,家庭单位的这种非典型表现形式同样值得保护。

尚穆根说:“当国会应该采取行动却不行动时,可能让法庭别无选择。如果基本宪法权利受侵犯,国会却渎职,法庭可能别无选择,只能采取行动。”

拟议废除反映出一些针对不同新加坡人群体的难题;377A节条文的象征意义因不同的群体而异,也因为个人不同的观点甚至是经历而不一样。

作为国会议员,即使有些人可能不同意,在考虑所有问题时,我也以自己的良心构成我认为对社会和人民来说是正确的立场。就算我竭尽所能分析不同群体和选民所面对的难题,但出于我的良心、以信仰为指导的个人良知,我发现我很难支持废除第377A节条文。我个人对删除这个标记和它蕴含的意义感到困扰。

——陈立峰(后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