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典》第377A节是英国殖民地时期订立的条文,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星期一(11月28日)在国会花了相当篇幅,追溯条文与英国法律的历史渊源。
●1885年:《英国刑法修正法》第11节条文出台,但其来龙去脉难以考究。
事缘某日凌晨2时30分,英国下议院深夜通过了这节条文,当时只有极少数议员在场。议员亨利·拉博谢尔(Henry Labouchere)临时针对一项旨在保护女性、与男男性行为毫不相干的法案,提出增设这节条文,用意不明,而国会不到四分钟就通过修正。
●1938年:英殖民地政府统治新加坡期间,订立了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内容与上述条文如出一辙,即把所有男男性行为定为犯罪,即使有关性行为是双方同意的。
英国另有三项对付同性性行为的罪名:
一、1533年《鸡奸法》(Buggery Act)首次把鸡奸列为罪行,但这其实是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与天主教会之间权力斗争的产物。
二、1898年《流浪法》(Vagrancy Act),在公共场合出于不道德目的招客属犯罪,这原本是为对付皮条客,但几乎只用于提控在公共场合进行同性性行为的男性。
三、1861年《侵害人身犯罪法》(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未经同意对男性进行同性性行为属犯罪。
这些条文最初出台时,并未实质考虑是否有必要将同性性行为列为罪行。看起来也更像是偶然而不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决定。
●1967年:英国国会通过表决,不再把两名成人相互同意、私底下进行的同性性行为列为罪行。2003年,英国废除所有专门将男男性行为列为罪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