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把点燃的香烟丢在煤油上酿火患、恶作剧纵火烧毁电梯内的海报,以及朝一群孩子丢鞭炮,三名涉及不同案件的男子星期一(12月12日)被控上庭。

被告罗富华(译音,63岁)面对一项疏忽行为酿成火患的控状,指他于2022年1月28日晚上10时许,在淡滨尼5道第941座组屋内,将点燃的香烟丢在睡房地上,当时地上有煤油,结果一触即发引起火势,导致单位和走廊受到损坏。

根据民防部队早前的面簿贴文,民防人员当时接到通报赶到现场后,强行破门救出一名昏迷倒卧在睡房的63岁男子,过后将他送往樟宜综合医院治疗,另有180名居民被疏散。

控状没显示被告的身份,以及他当时是否昏迷被送院。

20岁的海卡尔则被指于2022年5月6日凌晨3时30分,在兀兰坡第785A座组屋电梯内,放火点燃挂在里头的海报,因此被控一项恶作剧纵火的控状。

另外,拉布丹(49岁)面对一项鲁莽行事和一项抵触危险烟火法令的罪名,指他于2022年7月28日下午3时50分,在裕廊西42街第450座组屋底层将一个已点燃的鞭炮丢向一群小孩子。

他面控后,告诉法官他有意向控方作出陈情,案展2023年1月5日过堂。

罗富华和海卡尔都有意认罪,法官分别将两人案件展期至2023年1月17日和25日,让他们认罪。

在刑事法典285(1)(c)条文下,任何人疏忽行为酿成火患,造成财物损失,若罪成将面对坐牢长达一年半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恶作剧纵火的罪名成立,则将面对长达七年监禁,外加罚款。

至于抵触危险烟火法令者,将面对罚款高达1万元或坐牢长达两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