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华侨银行钓鱼骗案的另一名青年认罪,承认与七名同党提供银行户头资料给海外犯罪团伙,让后者利用这些户头接收约60万元犯罪所得的款项,青年自己则从中赚得1400元。

控方指被告郑明彦(19岁)在犯案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他负责更换银行户头的登入资料,并且测试能否顺利转移户头款项。由于早前犯下纠众闹事等罪行的郑明彦是在缓刑监视期间犯下骗案,控方因此吁法庭谕令当局准备评估报告,考虑判他进入青年改造所。

郑明彦星期三(1月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及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项抵触有组织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的控状。案件展期至2月2日下判。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本地发生多起针对华侨银行客户的钓鱼短信诈骗案,警方这期间接获768起相关报案,涉及损失总金额高达1280万元。华侨银行之后向受诈骗案影响的客户发放善意的全额赔付。

警方事后展开调查,在同年2月逮捕16人,其中包括郑明彦与七个同党,即孔嘉权(19岁)、林凯泽(21岁)、苏俊炎(20岁)、凯鲁丁(20岁)、梁俊贤(19岁)、白勇容(19岁)以及一名17岁少女。由于案发时少女未满18岁,媒体不可报道她的姓名。

梁俊贤已认罪,去年7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

根据郑明彦承认的案情,他与七名同党向来合作协助不同犯罪团伙洗黑钱。涉及华侨银行钓鱼骗案的犯罪分子便利用郑明彦等人提供的户头资料,接收部分骗得的款项。

犯案过程中,郑明彦与同党分工负责不同环节;梁俊贤、孔嘉权、苏俊炎和林凯泽先在通信平台Telegram上搜寻不同银行户头的资料,再由郑明彦和凯鲁丁更改这些户头的登入资料,然后尝试进行小额汇款,以确保户头可用;白勇容和17岁少女则负责“外勤”工作,按照指示到提款机提款。

郑明彦等人在两个月内一共提供了至少16个银行户头给涉及钓鱼骗案与其他骗案的犯罪团伙,这些户头转移的赃款近60万元。郑明彦在这期间收到1400元的“酬劳”。郑明彦承认,他知道自己与同党当时是在帮犯罪分子洗黑钱。

控方指出,郑明彦因犯下纠众闹事和参加非法集会等罪行,2021年8月被判接受缓刑监视,换言之,他是在缓刑监视期间继续犯法,加上考虑到本案罪行的严重性等其他因素,控方认为,判郑明彦进入青年改造所才是合适的处分。

被告称经济窘迫才犯案

梅希纳斯(May Mesenas)法官听了控方陈词后问郑明彦,法庭早前判他接受缓刑监视是否等同于浪费时间,因为郑明彦看来似乎没有想要改过自新的决心;郑明彦原本沉默不语,在法官追问下终于表示自己一直找不到工作,在经济窘迫的情况下犯案。

法官因此谕令当局准备两份报告,一份评估郑明彦是否适合接受改造训练,另一份评估他在缓刑监视期间的表现与进展,法官将在2月2日下判。(人名译音)